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23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3 15:53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3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冬根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责,为台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使命担当统领推进各项改革
    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各项部署。实施人员分类管理,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将检察人员按司法责任制的要求分类定岗。目前,我院有员额制检察官31,司法辅助人员31人,检察技术人员和法警6人,司法行政人员13人,实现了84%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一线。科学组建办案组织,从20161126日起,在江门市检察系统内率先推行新办案组织运行机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依法充分授权,压实司法责任。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参与办案,司法质效明显提升。做好财物省级统管后的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扁平化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
    坚决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入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协助配合做好转隶衔接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和移送准备工作。同时,以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我院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为契机,扎实推进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及“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等专项工作一年来,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120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及非法所得200多万元;成功劝返一名外逃美国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结合办案,依托法制教育基地针对不同行业、系统人员,开展预防宣传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1046529人。积极服务村级“两委”换届选举,在全市17个镇(街)开展换届选举法制宣传3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改革,做公共利益守护者。习近平主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我院以实际行动做好公共利益守护者,坚决贯彻习近平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整合派驻镇(街)检察室和民行部门资源力量,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全面推动以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为重点的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在2017年121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检察长专题向市政府汇报我院开展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2017年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67件,其中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程序)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份,一宗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已正式提起公益诉讼,有效督促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进一步将民行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产城融合发展,2017年113日我院工业新城工作站揭牌成立。
    二、推进“平安台山”建设,保障侨乡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安机关“飓风2017专项打击整治行动,2017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7652人,提起公诉 658922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63人,不起诉45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开展非法证据排除,首次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健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机制,全面引导侦查取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强化诉讼监督力度。办理的一宗聚众斗殴案件被评为全省“十大侦查监督典型案例”。一年来,共追加逮捕、起诉漏罪漏犯40人,提出刑事抗诉4件。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认真落实广东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要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其中通过“两法衔接” 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罪案件7件,已批准逮捕22人。大力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4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办理的一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进一步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查处市看守所原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
狠抓信访维稳工作,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好各特殊时间节点的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全院一盘棋”的工作要求,强化信访风险排查和纠纷联调处置,我院未出现涉检上省进京访事件。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86件次,依托派驻检察室协助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0件,妥善处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受理民事申诉案件21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件。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2件,共发放救助金25000元,办理的一宗申请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质案件。我院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打造“五个一”工程,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结合台山侨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实施“五个一”工程,有效提升了我院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2017年共批捕、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27人,不批准逮捕812人,不起诉810人,对无羁押必要性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向市司法局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3份,对20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起诉记录进行封存。组织撰写的《当前涉华侨留守青少年子女违法犯罪和权益保障问题调查报告》,获得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同时被省委办公厅《广东信息》采用。依托法制教育基地开展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已覆盖全市96所中小学校,接受法制教育师生达4万人。创新开办“家长课堂”,推出“台检君说法”系列普法动画片,举办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法制教育基地进行第一期升级改造,着力打造互动式、体验式的综合性法制教育平台。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政治坚定本领过硬检察队伍
    突出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铸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注重加强检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叠加时期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十九大各项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召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各党支部学习会、重温入党誓词、党组书记给全体干警上专题党课和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课等活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把“政治建检”落在实处。
    科学开展分类培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2017年共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政府、高等院校等举办的各类脱产培训、网络培训、专题讲座3100多人次。检察长在全省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坚持“一二三四” 打造过硬队伍》的经验发言。我院广海检察室、深井检察室被授予“2016年度江门市检察机关特色派驻镇(街)检察室”,公诉科获江门市“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团支部被评为“江门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还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反贪侦查员”、“江门市优秀义工工作管理者”等一批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先进代表。
    自觉加强内外监督,促进检察权高效规范运行。坚决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引导干警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的防线。大力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出台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以开展谈话提醒为抓手抓好日常性纪律督察,全年共开展谈话提醒9人次。以案工作为着力点,把好受案审查、办案节点监控、结案审核三个关口,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2017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59件,法律文书378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3条。建立完善《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强化对员额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阳光检务”联络员的沟通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网络新媒体主阵地作用,发布检察动态信息195条,通过“台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加大对检察职能的宣传。
各位代表,2017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落实;四是法律监督能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8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兴检、科技强检、作风治检”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协调发展中推动侨乡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一、坚持政治引领,将十九大精神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
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思想武装。把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计划,融入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各项检察工作之中,落实到检察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长效机制,从而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从严治检,加强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紧紧抓住司法办案中存在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结合主题教育和纪律教育月活动,切实增强检察队伍廉洁自律意识和公正执法水平继续抓好人员分类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升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立足检察实际,抓实机关党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推动检察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扎实开展党务培训,党总支、党支部要肩负起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引导本院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内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党员队伍政治理论素质。结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
    二、坚持改革驱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推动检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落实检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修改完善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独立办案的监督制约和业绩评价。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切实提高司法效能,达到“内设机构减下来,办案组织建起来,质量效率提上去”的目的。
    统筹推进其他司法改革任务。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更新公诉理念,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功能,加强出庭公诉工作,推动庭审实质化。着力推动“两法衔接”平台及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的升级完善,继续深化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全面提升监督效能和监督水平。
    切实做好监察委员会的衔接工作。细化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具体司法程序,探索建立协调衔接机制,实现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规范检察监督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实现监察委员会调查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无缝衔接。
    三、坚持强化监督,进一步促进侨乡法治化水平
    围绕发展大局,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市委“三大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涉农检察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我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积极参与“法治台山”和“平安台山”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继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主动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创建“一院一品”,打造侨乡检察特色品牌。继续发挥“大民行”资源整合优势,大力推进行政检察工作。通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推动法制教育基地的升级改造,逐步建成宣教覆盖面广、创新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体验式、互动式综合性法制教育基地。
    推进智慧检务,为法律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做好科技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好我院非涉密工作局域网、云桌面系统、移动办公系统建设。以“智慧公诉”应用为切入点,大力推进智能语音在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培养检察人员信息化思维、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向科技要检力、向信息化要战斗力。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的法治建设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工作。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文明台山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与预防农村基设施建设,农村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生产储备、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农村土地经营交易和征用补偿,涉农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农村专项款物管理,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村管理改革、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2.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在当前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新形势下,部分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的现象不仅损害国家法治尊严,还会给潜在的犯罪分子带来不良示范效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同志关于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9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3.“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17911,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习近平主席致信祝贺大会召开,在信中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并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
4.“一二三四”工作法“一”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一个重要指示;“二”即紧紧依靠两法衔接平台和派驻镇(街)检察室两个平台;“三”即突出对公安派出所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三个工作重点;“四”即力求实现四个目标一些严重犯罪得到遏制,行政机关渎职行为得到有效预防,依法行政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全社会的法治水平有明显提升。
5.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0176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飓风2017”:2017年,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7行动,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安全感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金融领域突出犯罪、打击整治“两抢一盗”犯罪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步深入推进治安问题突出重点地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7.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讼、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8.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0167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9.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探索实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实效”。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人民检察院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执法办案活动中,将重大监督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到结案归档的完整流程。
    10.刑事抗诉: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11.“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3月至2016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普遍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地服务“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推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1月至201812月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12.“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1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611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和司法人文关怀”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2017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14.“五个一”工程:为擦亮侨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我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成立一个未检工作办公室,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未检工作队伍,健全一条“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机制,开展一项未检工作调研,建设一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基地。
    15.“一院一品”:为加快推进广东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品牌建设工作力度,实现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努力建设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等要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基层人民检察院“一院一品”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和精心打造我省基层院建设品牌,努力构建起一个定位精准、特色鲜明、运转有效、布局合理、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基层院建设品牌体系,不断推进我省基层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