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30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30 15:58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30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雪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产城融合、战略湾区、旅游集散”三大中心建设,忠实全面履行新时代赋予的检察使命,助推台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院在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表彰活动中,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一、聚焦中心大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更高需求
主动融入台山发展战略,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工业新城工作站,加强对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办理了侵占企业财产180多万元的职务侵占案,有效挽回企业损失;对一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企业经营者,鉴于其所在的企业已履行判决,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坚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办理了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云联惠”网络组织传销案3件3人,起诉柬埔寨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21人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对电商平台涉嫌销售假药、屠宰场涉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加工食品等4件刑事案件监督立案,捍卫群众舌尖上安全;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为2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多元;加强生态司法保护,起诉非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盗伐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36,守护侨乡的绿水青山。
履职尽责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助力台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55件619人,提起公诉645件888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8.18”涉枪系列案、四九镇牛栏窝水库非法采矿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围绕台山“涉赌、涉枪、涉渔、涉矿”等重点案件,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65人,提起公诉153人,排查线索11条。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案件100%提前介入;注重诉讼全过程监督,依法改变侦查机关涉黑恶案件定性,追捕追诉涉恶犯罪嫌疑人25人,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81人,不起诉26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10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凝聚共识推行公益诉讼,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切实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33件,提起的一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法院支持。着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和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580吨,督促收缴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督促恢复被破坏的耕地70多亩,督促整治污染环境企业8家。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问题疫苗”等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深入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督促有关部门责令网络外卖平台上的20家不合格商家限期改正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通过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当面送达、座谈研讨、案件沟通等方式,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自觉依法履职。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市绩效办将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规范司法行为,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创新发展
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检察官联系公安派出所的“点对点”监督工作机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检察建议书48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52追加逮捕、起诉漏罪漏犯46人。以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重点,健全“两法衔接”机制,一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罪案件9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3件,依法帮助8名工人成功追偿劳动报酬29万多元。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25人,纠正率100%。大力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监督1名利用怀孕、哺乳在四年中三度延缓收监执行的罪犯被及时收押执行刑罚。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5件,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办理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2件,推动全市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工作整治活动
着力推动阳光检务建设,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一站式检察司法综合服务。一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38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420件,接待律师等查询案件信息486次,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预约阅卷申请72次。探索公开审查机制,引入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阳光检务”联络员、社区工作者、律师参与案件公开审查6次。举行“检察开放日”“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主题活动,畅通信访渠道,2018年没有发现涉检上省进京信访案件,圆满化解一件历时6年的涉港信访积案。依托6个派驻镇(街)检察室,扎实开展“三官一师”下基层活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创新检察宣传载体普法工作在全市首届国家机关履职报告评议中排名第一。
精心打造特色未检品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坚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一年来,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不起诉9人。依托专业社工力量、未检功能区、观护帮教基地构筑“一体式”未成年人帮教体系,2018年共有9名涉罪较轻的未成年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顺利返回校园、回归社会。坚持未成年被害人精准保护,提出的1宗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抗诉案件获得法院改判,监督撤销1名侵犯亲生女儿人身权利的监护人监护权。“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向纵深延伸,一年来,联合教育部门共开展巡讲活动54场次,覆盖1.6万多人。正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7获聘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并分别为任职学校师生讲授法制课;冲蒌法制教育基地第二期工程投入使用,新增讲解机器人、“毒品”体验等全新互动项目。
三、强化使命担当,倾力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扎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让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修订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司法档案等一系列司法改革配套制度检察长依法列席了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发表了意见,提升法律监督效能。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成7名员额检察官进退流转手续,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进行职务等级套改,招录27名合同制书记员,司法办案组织运行更加高效。主动探索与监察委的衔接机制,原自侦预防部门副检察长以下干警17人全部转隶监察委,成立监察委案件专责小组,2018年共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3件3人,配合做好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大力开拓检察信息化融合运用,引入无人机协助拍照取证,远程提讯系统投入使用,在江门地区创新运用远程提讯系统举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审查逮捕2场公开远程听证会。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积极探索以“捕诉合一”为主导的内设机构改革。
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伍,增强司法办案能力。突出政治建设统领作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摆在首要位置,全方位多层次夯实全体检察人员党性教育。以“三岗一号”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检察党建和文化建设高质量发展,在台山市直机关达标创优活动中荣获“优秀”单位党组织。启动青年培养“蔚蓝行动”计划,实行分类培养、导师传帮等针对性培训。2018年涌现了“首届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江门市第八届优秀公诉人”“台山爱岗敬业好青年”等先进个人,团支部被授予“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冲蒌、水步、斗山三个检察室被评选为江门市检察机关“十大特色检察室”。
持之以恒抓监督严管理,提高司法办案公信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以加强作风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非办案人员过问案件审查备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司法、财务、保密规章制度,为全面从严治检提供制度保障。创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和新进、新任人员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共开展谈话94人次。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与市公安局签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督促整改办案瑕疵50多处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阳光检务”联络员、律师代表的沟通渠道,自觉接受监督。
2018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2018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贯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当前,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创新动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三是落实检察体制改革仍需攻坚克难;四是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与新形势发展需求还有差距。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9年,我们将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坚持“政治建检、业务兴检、科技强检、作风治检、文化育检”的工作思路,旗帜鲜明讲政治、创新实干顾大局、深化改革谋发展、苦练内功重自强,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协调发展中推动侨乡检察工作迈新台阶。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引领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置于第一位,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责任感,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切实推动台山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二是创新实干顾大局,服务保障台山经济加速向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找准服务台山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着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企业司法保护力度,为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更多优质检察产品。深化平安建设,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净化社会生态。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能,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方面的新需求。
三是深化改革谋发展,促进检察业务平衡充分发展。严格落实中央、高检院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补齐短板,努力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缺席审判等新增制度。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意识,优化监督途径和方式方法,善于借助专家学者“外脑”力量,拓宽信息技术在司法办案中的融合运用力度。
四是苦练内功重自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主动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提出的“五个过硬”要求,注重人才培养,关注青年成长,广泛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全面加强队伍的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把作风建设抓得实而又实。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有赖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工作。我们将不忘初心,在新的征程上,以新担当新作为努力答好新时代答卷,为建设美好幸福新台山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公益诉讼:20176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同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讼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为更好地服务“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推进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继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5.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对非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行政方面文书执行活动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民事和行政执行监督工作,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决定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6.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2016年5月至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为有针对性地推进后续清理纠正工作,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和相关机制建设,巩固和扩大2016年专项活动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执检厅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执检部门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
7.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8.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案件程序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人民群众既可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办理相关业务,也可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和咨询。
9.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是指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如其在考验期内遵守有关规定,考察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0.三岗一号:即“党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年文明号”。
11.蔚蓝行动: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青年检察人才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措施包括:青年干警分类培养制度、青年干警轮岗制度、青年干警下基层锻炼制度以及“AB岗”导师传帮带制度等。
12:三大攻坚战: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于2018年6月11日印发,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