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检察履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栏目:理论探讨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5/07 10:44 

近年来,台山市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为抓手,聚集检察主责主业,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努力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建立健全机制,形成内部驱动。研究制定《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1”(综治中心)的常态化协作、派驻检察官对口联系镇(街)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分片式协作、“四大检察”全面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系统性协作等三项机制,提出12项具体措施,为全面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明确具体内容。出台《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派出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在原有的6个派驻检察室基础上,设立派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规范了派驻检察室工作,明确职权定位。健全完善检察室与派出院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业务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流程,有效推动“四大检察”在基层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打造共建格局。为进一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打造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该院与各镇(街)联签了《关于建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搭建全市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沟通平台,切实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签《关于建立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职能,形成“人大+检察”工作合力。联合市法院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确保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落到实处,助推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分别与市妇联、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签相关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拓展救助方式,实行多元帮扶,切实解决涉案困难当事人“急难愁盼”,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善用检察建议,推动溯源治理。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溯源治理中的职能作用,院以“检察建议”为抓手,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履职过程中着眼于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线索,找准监督重点,针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拓展,切实监督解决一个民生领域、一个热点行业的共性问题。2021年以来,我院共发出检察建议253份,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8份。如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针对辖区内燃气安全问题,向城管、应急、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大队四个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了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行动,筑牢燃气安全屏障,为全面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检察智慧。

四、注重以案释法,凝聚法治共识。切实担负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把释法说理融入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台山检察“向日葵”法治宣讲团、青年“护海”法治宣讲团等志愿服务队普法作用,讲好法治故事、检察故事,让厉行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促进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厚植法治根基。根据案件办理需要,主动把公开审查的场所设置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地,并邀请当地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社会各界代表参与释法说理,让群众在家门口就可以将诉求反馈,把问题解决。如在办理黄某某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中,将公开审查场所设置在申诉人居住地,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维稳和综治办主任、村委会书记及驻村律师参与释法说理,公开公平公正地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