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异地未成年人易成为非法传销组织的非法拘禁对象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4 17:32 
    2016年第四季度,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非法传销组织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案件3宗6人,涉及的12名被害人中有5名均为异地未成年人。近日,我院结合办案分析,发现异地未成年人容易成为非法传销组织的非法拘禁对象,应引起重视。
    一、专挑外省籍无业未成年人,以提供就业机会为名义骗至窝点。上述5名未成年被害人均为外省籍,而且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没有就学,急于找工作。涉案的非法传销组织看准了外省籍无业未成年人对于案发地情况的不熟悉及急于就业的心理,专门寻找此类未成年人作为作案对象,夸大台山市的工资水平和用工需求量,打着提供就业机会的幌子将被害人骗至位于台山的传销组织窝点。由于这5名未成年被害人之前没有来过台山,不敢产生逃跑的念头。
    二、通过网络建立异性关系,骗取被害人信任。非法传销组织的传销人员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或QQ、微信等结识未成年被害人,建立“网恋”男女朋友关系,进而被传销人员骗到台山。未成年被害人社会经历少,警惕性低,容易轻信“网恋”男友或女友的“甜言蜜语”。如传销人员王某与17岁被害人袁某(女)通过QQ认识并进行“网恋”,王某提出希望袁某来台山找工作并进一步发展关系,袁某孤身一人来到台山后即被非法传销组织非法拘禁。
    三、多以出租屋实施非法拘禁,避免被害人逃跑或求助。涉案的传销组织窝点多是在位置偏僻的私人出租屋内,一般不与外界有过多的接触或联系,降低被发现的风险,防止未成年被害人逃跑或求救。如未成年被害人张某在骗至台山市某出租屋后,相信了传销人员的“整栋楼都是我们的人”、“你要敢逃跑,我一分钟内就可以弄死你”等话语而不敢逃跑,即使是在外出“放风”期间,也不敢逃跑或者呼救。最后其利用微信发送实时位置向其亲属韦先生求救,韦先生将民警带到案发的出租屋破门而入,才得以被救出。
    四、未成年人容易被洗脑,由被害人转变为加害人。未成年被害人心智未成熟,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的授课人员“洗脑”,以为找到了“致富捷径”,进而加入非法传销组织变为加害人,物色其他未成年人发展下线。如未成年人吴某在被非法传销组织骗至台山市后,经过“洗脑”后妄想“暴富”,就成为了非法传销组织的一员,积极在网络上物色目标,将未成年被害人张某骗至窝点,并与其他传销人员一起非法限制张某的人身自由。
    对此,我院提出以下对策建议:一是宣传传销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披露此类非法传销组织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的作案手法和特点,提醒未成年人特别是无业未成年人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在网络上谨慎交友,引导出租屋主拒绝将房屋出租给非法传销人员。二是建议公安机关、城管、村(居)委会等有关组织和部门加强对出租屋的监管,特别是发现某些出租屋出现非正常居住状况的,如多人聚居、生活垃圾很多等,及时调查核实有无在出租屋内开展非法传销活动。三是针对因家庭条件而就学困难且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免费的就业培训,以防受非法传销组织所骗而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