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检察分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特点与对策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4 17:26 
 
   2014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7件8人。我院结合办案,对该类案件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落后饮食观念催生旺盛市场需求,致使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长期存在。目前,仍有不少人认为“野味”美味,并迷信食用“野味”进补,购买野生动物多为了食用。在落后的饮食卫生观念影响下,对于野生动物的市场需求一直较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屡禁不绝。如在一宗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李某购买就是为了煲汤进补。
  二、销售据点集中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合法销售养殖动物作掩护。我院受理审查起诉的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集中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而且主要位于主城区内。其中2件为台城新宁市场,2件为台城富城市场,1件为台城城北市场,1件为台城南昌市场。涉案的批发市场档口在私下销售野生动物的同时,多以经营合法养殖动物作为掩护。
  三、涉案野生动物品种繁多,非法交易造成经济损失大。2014年以来台山市破获的野生动物案涉及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及种类多、数量大。如褐翅鸦鹃、普通鵟、长耳鸮、角鸮属物种、东方角鸮、苍鹰等。
  四、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来源复杂,交织成错综的猎、购、运、销关系网。台山市具有在珠三角地区较为少有的野生动物资源,各种号鸟类、鹰类、小灵猫、虎纹蛙等二级保护动物在台山地区均有分布,不法分子为牟利进行非法猎捕后在各乡镇市场附近摆卖,商贩收购后运至城区再出售。另外,部分案件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来自外地。如黄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是黄某从江门某市场收购的;谢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中,查获的野生动物则是从广西非法偷运来的。
对此,我院建议:
  一是打击上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有关部门除了要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暗访外,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当与相关基层组织如居委会建立联动机制,特别是案件高发区域的居委会、村委会,发挥其在发现线索、收集资料等方面的优势。
  二是宣传上注重同等保护。宣传部门要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不能只局限于宣传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群众并非专业人员,无法区分具体某种动物是否珍稀野生动物、“三有”保护动物。这样宣传一方面有利于商贩认真甄别,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群众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三是在保护上引入公益组织。目前,本地客观上仍存在食用野生动物的需求。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要在野生动物的养殖商业化、科学研究、业务咨询等方面对相关行政部门提供帮助,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的实效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