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那么 如何践行《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好我们的共同家园,以下这些事情要牢记!
第十五条 在维护生态环境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公共花草树木,不得采摘花果、攀折树枝;不得损坏绿地。
(二)保护水体环境,不得向海洋、河流、库塘等水体和沿岸丢弃废弃物及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三)保护大气环境,不得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不得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治土方作业扬尘,密闭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四)爱护野生动物,不得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
(五)其他维护生态环境的文明行为规范。
五月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各种美丽的花朵挂满枝头,绿意盎然的金星湖湿地公园、宁城公园、石化山广场,扮靓着美丽台山。但在五一假日期间,我们仍时常发现一些不文明的行为和现象:有的把树枝折断,还有个别家长带着孩子采摘花朵。这样做不仅不利于环境的保护,美丽的风景也被不文明行为破坏。
要从小事做起,人人争做爱护绿色、爱护洁净环境的“环保宣传员、倡导者”。
要遵守公德,倡导文明,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共同爱护公共卫生,保护公共环境。
不践踏绿地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做出任何破坏树木草地的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