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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条例小课堂】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应该这么做!
时间:2022-07-05 17:04

文明行为事关城市文明形象和社会和谐进步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今天,我们要推出的是《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你了解吗?日常生活中,遵照条例做了吗?

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第十三条 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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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言行举止文明得体,衣着整洁。

  (二)等候服务时自觉依次排队,有序礼让,遵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的文明引导标识。

  (三)收看、收听视听资料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

  (四)开展娱乐、健身、宣传、庆典、营销等活动时,应当遵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五)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六)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都在提醒我们要注意控制音量,不要干扰他人,注意公共场所秩序。声音无处不在,但当声音过于吵闹,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了噪声污染。噪声污染无孔不入,已经成为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主要因素。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的公众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排在第二位。为更好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24日公布,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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