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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06/14 11:36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促进团市委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加强廉洁自律,根据《党章》要求及市委精神,结合团市委的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党支部成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拨工作。反对为下属干部争职务,反对封官许愿。对干部的任免需经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程序进行考核评审,由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要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要实行干部回避制度。机关干部不得在公司或企业兼职。

二、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不许用公款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不准乱买控购、禁购商品,不得用公款购买高级滋补药品。要严肃财经纪律,完善财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检查。严格禁止用公款请客送礼。下基层按规定的伙食吃工作餐,各种会议严格执行规定的会议标准,不宴请,不发纪念品,外事活动中收受的礼品按规定上缴。

三、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好处费,严禁行贿、索贿、受贿和挪用公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干部在党纪、政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发现上述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案件,要严肃追查,依法、依纪惩处。对查处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加追究。

四、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党支部成员出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领导干部出国,必须与其工作业务相关,不得接受外商资助或境外中资企业的邀请出访,不得以考察为名进行与其主管业务无关,与其职务身份不相称的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及出访人数,不搞照顾性出国。

五、党支部成员要坚持自己动手、多干实事、勤奋工作。书记要率先示范,发挥带头作用,亲自动手撰写调查报告和理论文章。比较重要场合的讲话,应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提出思路,然后由有关部门起草,最后由书记会审定。党支部成员要刻苦勤奋,发扬拼搏精神,努力为党的事业多做贡献。

六、坚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同青年交朋友,党支部成员要到青年中面对面地做宣传教育工作,亲自给青年讲课,同青年谈心,与青年打成一片。要热情接待来访的团干部和团员青年。

七、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书记之间要经常交换思想和意见,既要善于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又要敢于同错误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领导班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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