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大机关民主监督制度
栏目:制度建设情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8 21:33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发扬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民主监督制度。
二、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1、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及工作部署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政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8、做好保密工作的情况;9、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10、其他情况。
三、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 1、实行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和相互监督;2、严格执行《省司法厅党委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及《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规范》,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3、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根据所反映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4、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并定期检查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5、党总支委成员应适时与党员干部和群众交心谈心,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6、党总支委成员要贯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7、设立群众意见箱,干部群众可以向党总支委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9、党总支委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廉政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