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大机关廉政建设制度
栏目:制度建设情况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7 21:08 

 

为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机关廉政建设,促进人大工作规范化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现根据上级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根据市委、市纪委的总体部署,机关领导班子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在层层分解的基础上,由班子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班子成员必须带领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纪律监督,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采取领导上党课、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切实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依法、廉洁、担当的政治定力。
四、围绕业务流程抓监督。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针对排查中确定的廉政风险重要部位与重要节点,有步骤地执行党政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提高工作质量,降低廉政风险。
五、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工作人员廉政谈话,及时发现和制止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问题早提醒、早预防,最大限度地杜绝和减少违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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