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在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林其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台山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8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争创“全国模范法院”为目标,以继续解放思想为动力,不断推进审判执行、司法为民、法院改革、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发展,努力在整体工作上争当江门市、全省法院的排头兵,为我市和谐社会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037件,结案4749件,结案率为94.3%,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3.82亿元。在2008年度江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核中,我院总分名列第一,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模范法院”荣 誉称号。
一、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平安台山”建设。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准确把握我市社会治安形势,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抢夺、盗窃、毒品、“六合彩”赌博等多发性犯罪。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刑事案件451件,判处罪犯677人,审结率为100%,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47人,占6.9%。依法审理了刘锡君等7人系列抢劫案、甄锡洽等8人妨碍公务案等一批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依法审理了郑建华贩卖毒品等毒品犯罪案件100件,判处毒犯108人,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职务犯罪。坚决打击偷税、使用假币、非法经营等犯罪活动,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全年共审结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9件,判处罪犯12人。高举反腐利剑,依法审理了原台山市宏远实业公司经理谭志华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11人,推动了我市反腐斗争深入开展。同时,加大对侵财型犯罪案件适用罚金刑的力度,全年共判处罚金、没收财产356万元,从经济上摧毁犯罪分子的犯罪能力。
(三)大力推进调解工作。提请市委、市政府批转了我院《关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的意见》,在全市全面铺开组建多元化纠纷调处中心和落实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的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审判人员自觉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把“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作为办案的最终目标。一年来,我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有1383件,经调解后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案件357件,调撤率为56.9%,比全省、江门市法院平均调撤率高了10个百分点以上;经协调和解结案的行政案件有2件,和解率为15.4%;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案件有194件,占17.5%。
(四)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认真落实信访首接负责制、当事人约见法官和法官判后释疑、院领导包案处理重大信访案件、院长督办案件等多项制度,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加强释法析理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577人次,处理各类来信150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全年特别是在我国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没有发生恶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进京赴省上访案件。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庭审现场、以案说法、宣判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制,扩大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配合市纪委组织了近百名村干部到我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增强村干部依法行使职权的意识。组织“送法入校园”活动,在市联合中专开庭审理一宗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现场为1400多名师生以案说法。全年共组织召开打击“两抢一盗”、毒品犯罪、诈骗、赌博等宣判大会4场,依法对23名罪犯作出公开宣判,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1件76人,依法对未成年犯作出从轻、减轻处罚,并通过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回访考察,帮助他们改过自新,融入社会。
二、围绕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
我院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妥善处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民商事案件,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一)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应对金融海啸引发的大量经济纠纷,全力维护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全年共审结保险合同、信用卡纠纷、金融借贷等案件204件,涉案标的金额534.8万元。增强大局意识,平衡各方利益,稳妥处理企业破产案件。审结了台城镇纸箱厂破产案,处置破产资产641万元,安置企业职工131人,解决支付职工安置费用301万元,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破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着力规范房地产和物业管理市场,依法审结了商品房买卖、小区物业管理等纠纷案件20件。
(二)着力营造吸引投资的法治环境。对各类市场主体,不论国有民营、内资外资、本地外地,一律平等保护,切实做到谁的权益合法就保护谁,谁的行为违法就制裁谁,不让违约一方或者侵权一方在经济上占到便宜,也不让债务人或其他人承担不该由其承担的责任。全年共审结商品买卖、加工承揽、交通运输等合同纠纷案件283件,涉案标的金额4900万元。在执行中坚持严肃执法、公正执行,同时慎用强制措施,讲究执行方式方法,防止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产生损害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良后果。
(三)积极服务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大涉农案件的审理力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年共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35件,审结涉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等案件48件,依法制裁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用物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在处理因农村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乡镇规划等因素引发的各类纠纷时,兼顾农村发展和农民意愿两方面需求,既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规划建设,又依法保障农民作为行政相对人应有的权益。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三、保障民生权益,调节社会关系
我院始终把保障民生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依法调节婚姻家庭、人身财产关系。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全年共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案件1020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共审结因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交通肇事、产品质量、邻里矛盾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9件,审结财产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确认等财产权案件31件。
(二)依法调节劳动关系。2008年是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实施的第一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全年共审结劳动合同、劳动保险等案件490件,同比上升20.1%,涉案标的金额396.4万元。建立“快速追讨欠薪机制”,积极开展拖欠工人工资专项审判和执行活动,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年共执结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230件,为391名工人追回拖欠工资款862万元。
(三)依法调节行政法律关系。坚持“依法、积极、稳妥”的方针,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13件,结案率为100%。积极运用协调和解方式化解“官民”矛盾,平息行政纠纷。认真做好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2件,执行标的金额334万元。通过行政审判和非诉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既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其自觉接受合法行政管理的意识,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工作。
(四)努力破解“执行难”。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执行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成立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发挥人民法庭熟悉基层情况的优势,推行人民法庭配合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的新方法,多管齐下,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全年共受理各类申请执行案件1264件,办结1112件,结案率为88%,执行标的金额9036万元。按照中央政法委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1月起对我院的执行积案进行为期十一个月的全面清理,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引导申请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理智对待诉讼风险;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执行兑现。
四、践行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不断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一)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规范立案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用语,完善便民立案工作机制。各人民法庭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快捷灵活的立案方式,并在辖区各镇设立审判点,方便群众办理诉讼手续或进行咨询,有效解决“打官司难”问题。立案庭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工作,对一些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不再进入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年立案庭共处理该类案件55件。加强对群众的诉讼指导,依法行使释明权,实行诉讼风险提示,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2008年我院首次就台山市台山宾馆申请破产还债案召开了立案听证会,促进破产案件清算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措施。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全年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27件次,批准缓、减、免交金额达92.4万元。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共为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对有关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退休金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开展“三项承诺”竞赛活动。按照江门中级法院开展“三项承诺”暨多元化调解工作新会现场会的要求,把“三项承诺”竞赛活动从人民法庭扩大到全院范围,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关怀。在“三项承诺”竞赛活动中,通过加强诉讼调解、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梅锐光同志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竞赛活动先进个人。
五、完善监督管理,确保司法公正
我院始终把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作为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一)全面落实促进司法公正的措施。一是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共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118件,占全院审判类案件结案总数的31.7%。2008年我院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人民陪审员朱眉晖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二是高度重视审判质量。修改了案件审批权限的规定,建立裁判文书备份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全年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3.8%。三是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申诉和再审案件6件,审结了4件。审判监督庭严格执行每季度抽查全院30%结案案件的制度,加强对各类案件的质量检查,全年共抽查案件981件。
(二)努力提升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一是调整了部分审判部门的职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从完善审判机制入手,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提高办案效率。其中,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比例为28.6%,民商事案件适用比例为55%。二是切实加强审判管理。认真落实院庭长审判管理职责,抓好审判流程管理和节点管理,加大审限跟踪力度。探索建立均衡办案制度,大力开展清理存案专项工作,促进审判态势良性运行。三是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部门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32件,远远高于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其中办案最多的法官结案达到461件。
(三)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我院重要工作部署和审判职能履行的情况,严格按照市人大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进一步畅通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渠道,通过征求代表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廉政监督员和视察法院工作等形式,不断增进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08年11月,我院邀请我市五级人大代表共19人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并座谈,代表们对我院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同时,我院还自觉接受市政协、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
我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推进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强队伍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和廉政作风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全年共有5个集体和21人立功受奖或被上级表彰奖励。
(一)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认真开展“思想解放学习大讨论”、“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深入查找并纠正干警在执法理念、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影响我院科学发展的问题,营造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讨论、认真调研、查找问题和落实整改,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确立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明确了法院发展方向和发展思路,推动了我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支持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顺利完成第一期网络教育法官晋高培训和5至3级法官培训任务,全年共有162人次参加了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3名干警通过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邀请法学名家徐静村教授到我院举行“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若干问题研讨会”,邀请江门中级法院资深法官为全院法官授课,组织法官到新会等兄弟法院学习交流,组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和学习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订购大批法律书籍,筹备建立阅览室,营造“自觉学习、善于学习、学以致用、学有所成”的氛围。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以“增强党性观念,推进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和“建设廉政文化,树立新风正气”等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给干警家属寄倡廉信等形式大力开展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干警廉洁司法意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大力加强作风建设。针对我院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干警考勤制度,与各部门落实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保密工作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书。健全廉政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各界新聘请廉政监督员13名。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全年纪检组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及电话投诉26宗,全部做好跟踪处理,对确实存在工作作风问题的3人进行了诫免谈话,对不实投诉作了及时澄清。
七、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我院始终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通过外争帮扶,内部挖潜,不断开创后勤保障工作新局面。
(一)新审判综合楼工程顺利封顶。自2007年3月复工以来,我院新审判综合楼建设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施工期间,省法院、江门中院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多位领导莅临施工现场视察并提出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上级法院和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我院基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院基建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克服种种困难,确保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在2008年10月顺利完成了新审判综合楼主体工程封顶,目前该楼已进入外墙装修阶段。
(二)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在上级法院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新购置了一批公务用车、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工具,进一步改善了我院的物质装备条件,为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按照省法院信息化“08工程”的要求,我院加大资金投入,促进三级专线网、执行信息网和科技法庭的建设,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强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通过审理执行各类案件,为保护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和谐稳定、保障科学发展,做了大量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对我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人大常委会及代表们的关心爱护和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法官和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实,缺乏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法官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法院建设发展的需求,面临审判力量不足、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和物质装备条件不适应等因素制约;法院新审判综合楼建设任务紧迫,资金压力大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一年。法院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的任务繁重而艰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院总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进一步落实省法院提出的“三项硬要求”,抓好“三件大事”,围绕争创“全国模范法院”的目标,深入推进“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廉政警示教育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破解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难题上下功夫、见成效,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见成效。二是进一步推进争创“全国模范法院”工作,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培育创新实干精神,促进整体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三是进一步做好各项审判工作,落实应对金融危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纠纷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四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力抓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全面清理执行积案。五是进一步加强案件质效管理,不断落实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六是进一步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执政能力和法官的“五种司法能力”,扎实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作风建设。七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抓好新审判综合楼施工质量和进度,争取落实市财政对我院公用经费的预算保障,推进物质装备建设和信息化“08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后勤保障水平和司法管理效能。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对我市今后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国际金融危机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进一步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名词解释:
1、“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提出的。他指出,大法官、大检察官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2、“大学习、大讨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在全国法院系统组织开展的关于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会见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3、“三项硬要求”:广东省高级法院2008年初提出的“以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以增强司法能力为法院队伍建设的硬任务,以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的法院工作思路。
4、“三项承诺”竞赛:指从2006年起,在全省人民法庭中开展的以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确保打得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为主要内容的竞赛活动。
5、“五种司法能力”: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提出的法官队伍必须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准确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以及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