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年3月10日在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国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 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及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打击刑事犯罪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结合,积极投入“平安”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我院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关于“平安台山”建设以及“保奥运、保平安”的总体部署,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责任抓紧抓实。全年共审查各类提请逮捕案件547件796人,审查各类移送起诉案件513件77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00件723人,提起公诉475件724人。
突出打击重点,增强威慑效应。认真分析维稳形势,针对我市刑事犯罪暴露出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审查批捕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绑架、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142件231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多发性犯罪,审查批捕盗窃、抢夺、诈骗、贩毒等犯罪248件334人,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互享制度、审查逮捕向后延伸制度、检察长出庭公诉制度等,确保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准确率达100%。对有重大影响的9件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共同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健全快速办案机制,实行繁简分流,分类审查,流程提速,提高诉讼效率。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坚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于检察办案各个环节,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做到该严则严;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的犯罪,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慎重逮捕和起诉,决定不批捕6人,不起诉28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建议12件。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积极探索刑事和解18例,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二、坚持坚决查办和注重预防职务犯罪相结合,积极投入惩防体系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政务环境
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积极、规范、健康地开展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围绕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建设、事关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在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集中力量查办大案,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年立案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立案查办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的41.7%;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的大案3件,占立案件数的25%;科级干部犯罪案件1人,占案件总数的8.3%。集中精力查办了商业贿赂案件6件6人,占立案数的50%;深入查办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135万元。讲究办案方式,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打击犯罪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检察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尽可能减少办案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把办案安全放在第一位,既重实体公正又重程序合法,全年没有出现安全事故,保障了查办案件的顺利进行。
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将惩处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去年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1件1人。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以“推进专项整治,促进依法行政”为主题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及时介入8件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在调查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的同时,积极配合市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做好矛盾调处、人员安抚等工作。
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公安、工商、粮食、水利、地税、金融等系统和单位召开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8次,上法制教育课16次,开展警示教育1次,受教育干部职工达5000余人。先后开展了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教育预防和对汶川地震救灾款物、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预防工作。通过卓有成效的预防工作,2008年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数下降了10%。
三、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树立司法权威相结合,积极投入“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努力促进公正司法。
继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积极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全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件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48件78人,不起诉26件33人;追加起诉漏罪2条。
规范开展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监督。在加强安全防范,确保看守所正常秩序的同时,严格对收押、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过程实行监督,会同羁押场所参与监管场所安全检查10次,提出口头建议10次。积极参与刑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清理出脱管人员1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实行预警提示制度,提前催办即将到期案件480多人次,促使办案部门无一例超期羁押。完善工作制度,优化人员配备,改善工作条件,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直接晋升为广东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努力推进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拓宽监督范围,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有效地开展了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工作,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7件,立案7件,依法提请民事抗诉2件,法院改判1件。监督民事执行申诉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提出口头建议5件,积极参与江门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11件,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18件,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
不断强化自身执法活动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修订了执法办案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检务督察委员会跟踪监督案件,监督结果记入个人执法档案,避免不作为和乱作为。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全年共对6件拟不起诉的自侦案件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增强自侦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坚持法律监督与服务民生相结合,积极推行“阳光检务”,检民关系更加密切
坚持服从、服务于市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转变执法作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切实做好化解矛盾工作。把化解矛盾融于办案全过程,依法妥善处置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办结各类申诉控告信访122件。持续开展涉检信访排查化解专项工作,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带案下访、定期巡访等方式,以息诉罢访论水平,以解决实际问题论能力,连续十年保持了涉检案件进京到省“零上访”的良好成效。去年,在市委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同心协力,积极参与化解处理群体性事件3件,维护了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在纪念人民检察院重建三十周年之际,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共有60多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度,使该项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向人大代表和党政机关开展问卷调查,并根据调查收集的意见,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加大检察宣传工作力度,编印并向社会各界赠送《检务公开二十项》500册,并在互联网上建立“台山检察网”,使检察宣传工作更贴近群众和社会。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接受案件当事人近亲属及诉讼代理人的查询。
五、坚持端正执法思想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相结合,积极投入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按照“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的要求,围绕高素质、专业化建设目标,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武装、统领检察队伍。对照《广东省机关作风建设暗访专题片》暴露出的我省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开展以“吸取教训,大学习,大检查,大整改,大提高”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整顿活动,自查自纠检察工作和干警思想纪律作风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的发展。全年共有4个集体、11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
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建立检务督察机制,重点对检容风纪、依法文明办案、警车的使用、枪支弹药管理等情况开展了督察工作,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定期督察和突击督察相结合、上下联动督察和交叉督察相结合,提高督察工作质量和实效。实行“一案三卡”制度,防止检察人员利用办案“吃、拿、卡、要”。对2007年以来自侦部门办理的、法院已作出判决的案件进行抽查回访,没有发现检察人员违纪现象。
进一步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培养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等专业人才和业务骨干为重点,开展领导素能培训、自侦部门全员培训、学历培训、计算机培训、高级专业检察人才培训,着力提高干警岗位技能。全年先后派送298人次参加各种业务培训,自行组织业务培训4次。通过狠抓教育培训,干警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全员培训考核中,2名干警考核成绩名列全市前茅。
进一步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一年来,我院继续坚持和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得到了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同时不断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活动,去年12月份,我院就法律监督工作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认真负责地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和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去年,共接到人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7件,已办结反馈5件,另有2件正在办理中。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期支持、关心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还不够,监督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少数干警的业务能力还不完全适应当前的执法形势,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检察改革和管理中的一些瓶颈问题依然存在,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检察职能的宣传力度不大,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高,“两房”建设资金紧缺等,制约着检察工作快速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支持,逐步加以解决。
200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打击、保护和服务职能的有机统一,监督、制约和配合的有机统一,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的有机统一,全局、局部和个体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更加自觉地服务于我市和谐社会建设。
二、发挥职能作用,关注民生,守护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扎实做好检察环节关系民生问题、关系司法公正、关系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涉检信访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切实在法律监督上下功夫,突出监督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立足检察职能,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着力把握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促进各项重大措施落实。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以保障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继续抓好集中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工作。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以及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工作,加强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以及涉农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高度重视、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持从有利于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利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出发,严格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促进企业生存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检察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公正执法。继续抓好“争先创优”活动,促进规范化建设。继续抓好干警素质教育,强化岗位练兵活动,夯实基础,提高素质。坚持从严治检,加强党风廉政、纪律作风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五、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更加自觉地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按照本次大会的决议,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构建和谐台山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