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11月25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11/25 18:49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张维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基调,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台山、法治台山、美丽台山贡献了检察力量。过去的五年,是台山检察工作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的五年,也是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精神面貌更显改观、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的五年。五年来,我院全体干警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共同推动台山检察工作进入新发展阶段。我院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的基础上,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连续三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一、以更高站位更强自觉,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新担当

主动担当作为,打好检察战“疫”。紧跟市委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大涉疫情犯罪打击力度,共起诉涉疫情诈骗、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走私冻品犯罪等案件28件90人,其中办理的“邝某非法拘禁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一批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最严峻阶段,2天内办结2件涉及防疫生产资金的民事申诉案件,帮助3家民营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资金问题。该系列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积极响应参与疫情防控倡议,组织全院干警投入防疫宣传、值勤、全民核酸检测志愿服务186人次。

优化法治环境,护航经济发展。以成立台山检察院工业新城工作站为契机,大力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五年来共开展专题宣讲等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173次,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领域各类犯罪,五年来共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10件424人,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积极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依法对24名民营企业管理者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倒了”的现象发生。积极落实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在办理1件涉企社区矫正案件中,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批准1名涉企在矫对象跨市活动,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情法理兼容中彰显司法温情。

增强履职自觉,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不断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五年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13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0件。在办理1件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创新开展诉前赔偿磋商工作,成功追偿环境整治费309万元,及时修复被污染的环境,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社会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立足台山濒临南海地情,与海警部门联合设立“第一海洋检察工作室”,依法打击海上犯罪,保护海洋资源,五年来共起诉涉海犯罪案件17件,办理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近岸海域污染等涉海洋公益诉讼案件32件,有力保护海洋环境。不断强化重大风险化解能力。五年来共起诉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电信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24件168人,涉案金额高达1187万元。配合公安机关“全民反诈”专项行动,起诉了柬埔寨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5·21”特大电信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不断巩固拓展司法救助服务脱贫攻坚成效。与相关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五年来共为65名因案致贫、返贫的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92万元,办理的4件司法救助案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质案件”和“精品案件”。

持续精准施策,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奋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坚持重大涉黑恶案件领导包案、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等机制,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130件178人,提起公诉90件247人。从重打击了马某想等18人垄断生猪屠宰行业涉黑案、丽人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等一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强大震慑效应。依法向市扫黑办、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4条,实现“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效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份,推动行业清源。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1个集体获评台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6名干警获评江门市、台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力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践行为民司法理念,在落实检察长包案、“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等方面下功夫,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478件次,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性或进展性答复”。共举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35次,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在开展香港居民涉内地涉检信访案件化解专项行动中,圆满化解1件历时6年的涉港信访积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竭力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以“一室一品”特色检察室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三官一师”下基层、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多个检察室被评为江门市检察机关特色派驻镇(街)检察室。帮扶广海镇双龙村、靖安村贫困户顺利脱贫。选派1名干警到赤溪镇田头村委会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助力新农村建设。

二、以更优履职更足干劲,开创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刑事检察在求极致中不断提质增效。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326件3318人,提起公诉3175件4445人,提出抗诉28件,重点打击涉毒、涉盗抢、涉网络犯罪等领域犯罪行为,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推动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降低审前羁押率等工作取得成效,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274件1842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33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435人。不断深化“两项监督”工作,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在全市公安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工作室,促进刑事检察监督效果不断提升。五年来共监督立案132件、撤案48件,纠正漏捕漏诉347人。持续推进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等工作,相关经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率先在江门检察系统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当事人权益保护更加全面。

民事行政检察在精准监督中更加有力。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做实做强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民事监督案件的精准性。五年来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案件219件,发出检察建议123份。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工作“一手托两家”作用,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重点,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351件,发出检察建议194份,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办理的2件行政检察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积极采取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监督纠正等方式,依法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食药品安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意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在稳步提升中创新发展。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8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1份,到期回复整改率100%,起诉公益诉讼案件31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大力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及线索摸排,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工作,加强与执法部门沟通协作,不断凝聚公益保护共识。持续深耕公益诉讼基础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在办理群众关注度很高的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案件中,发出检察建议190份。紧跟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稳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畴,共办理国防军事设施保护、英烈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案件28件。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成功办理了全国首例“净海”领域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军军事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办理的“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广东省红色革命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提起江门地区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向相关企业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切实保障群众个人信息安全。

未成年人检察在品牌打造中更具特色。以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为切入口,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五年来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4件72人,起诉50件59人。率先在江门地区出台检教共建校园安全工作方案,联合市公安局建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同时,努力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辅导等综合救助工作,帮助被侵害未成年人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构建多元化帮教体系,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50名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以实施“五个一”工程为统领,建立未检专用办案区,并对我院法治教育基地进行两期升级改造,更加有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深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以我院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获聘法治副校长为契机,创新打造“检察长课堂”“亲子课堂”等特色主题课,制作“台检君说法”系列动画片4部,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260次,受教育学生达14万人次,有效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我院被评为“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三、以更牢忠诚更严纪律,树立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新形象

坚持政治引领,凝聚磅礴检察力量。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检察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理念,主动向市委、市人大等报告工作。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持续抓好“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理论素养。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干警增强内心认同,真正把初心融入血脉,形成行动自觉。制定31项为民办实事重点任务清单,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大力推进我院“领航工程”落地有声,建成检察文化中心,展示检察文化底蕴,激发干警职业荣誉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托新媒体平台讲好法治“故事”,相关稿件被“学习强国”等平台采用98篇次。

增强大局意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检察官员额制为基础,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规范化、常态化,五年来正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025件。修订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司法档案等一系列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惩戒机制,促进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坚决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原自侦预防部门转隶工作,并与市纪委监委建立衔接机制,成立案件专责小组,确保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力度不减。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办理市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9人,起诉14件16人。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组建办案团队20个,形成以办案为中心的运行体系,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智慧检务建设持续加强,远程视频审讯、无人机勘查等广泛应用,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工作网等项目上线运行,检察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聚焦素能培养,锤炼“过硬”检察队伍。以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为统领,以“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和“AB岗”工作制度为抓手,建立“传、教、帮、带”人员分类培养机制,通过综合素能培训、岗位练兵、以赛促训等方式,全面强化青年干警素能提升。大力提拔青年干警担任中层干部,推动人才队伍不断强化。五年来共提拔干部24人次,干部年龄结构和学历水平得到进一步优化。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五年来,我院先后涌现“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先进集体35个,“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先进个人45名。我院选派的1名优秀女检察官顺利完成了业务援疆挂职工作,有效促进两地检察院的交流沟通和互相学习。

深化内外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层级责任,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全面从严治检提供制度保障。坚持抓好日常纪律督察,推动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有效衔接,共开展检务督察22次,开展谈话提醒273人次。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大力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形成“6+2+2”顽瘴痼疾整治模式,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或完善相关制度19项,促进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不断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阳光检务”联络员的沟通联络机制,五年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件比”等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10场,提升阳光检察形象。信息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连续多年排名前列,多次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贯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台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更高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理念更新与新发展阶段要求还不够匹配;二是服务保障台山大局发展的创新举措、工作成效不够突出;三是检察业务短板和信息技术保障工作还有待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是开启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征程的关键五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检察业务全面融合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促进台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坚持把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全面发挥党建引领检察工作作用,实现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

二是更新司法理念,着力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惩治影响人们生活安宁的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犯罪,并善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服务“蓝色崛起”战略部署,以打造“海洋检察”品牌为抓手,助力保护台山海洋资源。围绕台山建设高端产业聚集之地的目标, 用好工业新城工作站,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通道,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回应人民需要,打造业务品牌矩阵。持续推进检察业务融合发展,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持续做优“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办案质效。认真学习贯彻民法典,在虚假诉讼等深层次违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真正实现补短板。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工作,促进行政检察监督更加有力。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突破。智慧检务建设再提速,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四是突出强基导向,建设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21。以深化落实“一院两品”22为抓手,推动“领航工程”和“蔚蓝行动”各项工作落地,促进队伍素质能力全面提升。持续用足用好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促进全体干警尽责履职、担当作为。坚持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持续开展党风廉政、检务督察等工作,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投身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诚履职,持续奋进,为台山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公益诉讼:2017年6月23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同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讼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5.捕诉合一: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6.认罪认罚从宽: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案-件比:202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设置“案-件比”作为核心指标。“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产生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8.降低审前羁押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严重暴力型重大犯罪呈下降趋势,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9.两项监督:即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10.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11.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12.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为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维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6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2017年在全国开展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组织开展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

13.一手托两家:指检察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1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该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

16.“五个一”工程:为擦亮侨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个一”工程,即:成立一个未检工作办公室,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未检工作队伍,健全一条“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检工作机制,开展一项未检工作调研,建设一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基地。

17.领航工程:为充分激发党建和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暨检察文化建设“领航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简称“领航工程”)。“领航工程”规划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首次规划为期三年(2018—2020年),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2018年是第一阶段“基础建设年”:2019年是第二阶段“巩固改进年”:2020年是第三阶段“精炼提高年”。

18.蔚蓝行动计划: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青年检察人才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措施包括:青年干警分类培养制度、青年干警轮岗制度、青年干警下基层锻炼制度以及“AB岗”导师传帮带制度等。

19.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20.“6+2+2”顽瘴痼疾整治模式: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要深挖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即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进行整治。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同时对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预防、减少和补正司法瑕疵措施不到位,枪支管理不到位,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整治。

21.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有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五个过硬”基层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配合开展“基层院建设年”活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具体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22.一院两品:即党建工作品牌和业务工作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