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3月2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3/02 15:02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2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维良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履职尽责,锐意创新,以“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台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赓续红色血脉中走好检察新征程

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讲政治的要求更深融入检察履职中,筑牢政治忠诚,不断提高全体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报送请示、报告26篇,党组工作情况报告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积极引导意识形态舆论方向,共策划、编发新媒体作品1375篇次,传播检察好声音。

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中央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为重要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持续升温,引导全体干警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将党史与人民检察史、台山红色革命史融合共学,开展各类学习活动139场次,录制的《何干之:江门新青年的思想领路人》微党课入选省委组织部“全省百部精品微党课”。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打造“党铸检魂、互融互促”工作品牌,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入融合、同频共振,该品牌入选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工作创新案例。

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整顿,抓实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组织开展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等学习活动141场次,夯实干警思想根基。主动检视问题,形成“6+2+2”顽瘴痼疾整治模式,填写自查报告180份,开展案件倒查清查评查1350件次,保证自查自纠无遗漏。注重建章立制,围绕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队伍素质能力提升、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等4个方面,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19项,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长效化。

 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大局发展中体现检察新担当

有力捍卫平安台山建设。聚焦社会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29件521人,起诉780件1090人。聚焦海上安全,成立“海洋检察工作室”,与海警部门签订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海上违法犯罪合力,办理涉海案件118件208人。聚焦金融安全,共办理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电信诈骗犯罪151件287人,守护百姓“钱袋子”安全。聚焦个人信息安全,适用《民法典》提起江门地区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办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7件,切实保障网络时代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立足司法办案,推动诉源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份,实现办案效果从“一案一事”向“治理一片”转变,为台山荣获“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称号贡献检察力量。

   奋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严惩偷渡、走私等存在“境外输入”风险涉疫犯罪案件13件38人,组织564人次参与核酸筛查、高速路口防疫值勤等志愿服务,构筑检察防疫战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引入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措施,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33件61人;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以党建结对、送法上门等形式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70多场次,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共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28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30多万元,办理的孙某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精品案件”。

用心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落实检察长接访日、院领导包案办理重复信访案件制度,健全党组成员挂钩联系派驻镇(街)检察室机制,顺利完成全年检察环节信访维稳任务。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线上、线下接访渠道,开通涉侨、涉民营企业来访绿色通道,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来电293件次,均做到件件有回复,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坚持“应听证尽听证”,组织公开听证20场次,听证后矛盾化解率100%。推出9大类31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解决群众身边问题238件,评选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佳案(事)例。

 三、更加注重理念更新,在业务融合共促中展现检察新作为

刑事检察不断提质。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工作理念,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29件、抗诉9件、追诉漏罪漏犯68人。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强化与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建议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9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200多万元。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更加规范,审前羁押率稳步下降,“案-件比”名列江门检察系统第一,有效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减少对立面。持续发挥反腐败斗争中的检察作用,起诉职务犯罪4人,移送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2条。扎实开展“减假暂”专项排查整治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监督意见17份,均被采纳。

    民事检察精准发力。坚持精准监督理念,以开展民事执行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全年共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28件,发出检察建议109份,助推民事审判执行规范化。办理罗某等5人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移送犯罪线索和引导侦查权,使恶意逃避执行的“老赖”主动还钱。能动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5件,依法保障诉讼能力不足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做出实效。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全年共办结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3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办结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在行政复议阶段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4件,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办理的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扩大影响。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随手拍”线索举报渠道,出台内部一体化办案工作规范,会同相关部门联签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公益合力。全年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06条,立案103件。持续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等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提起公益诉讼18件。深入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0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海洋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督促保护鸡罩山散葬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未检工作形成品牌。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优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22人,办理的“追诉阮某引诱未成年人吸毒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帮教19名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回归社会。关爱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成长,帮助8名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生活。创建“向日葵”护苗品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年共为1.4万家长、师生普及法治知识。主创的动漫片《未检陈述馆》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奖。

四、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锻造检察铁军中树立检察新风貌

队伍综合素能不断提高。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一院两品”融合共建活动,完善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制度、“AB岗”双导师传帮带机制,夯实人才培养制度保障。实施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政治、业务素能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涌现出“省检察院信息直报点先进单位”等14个先进集体,“粤桂两省(区)五地公诉人辩论赛最佳辩手”等30名先进个人,入选全省、全国典型案例或精品案件6件。选派1名优秀女检察官援疆挂职工作,有效促进粤疆两地交流学习。

司法监督制约更加规范。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强化业绩考评正向激励作用。扎实做好案件流程监控、案件信息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进办案规范化。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全年共接待律师等查询案件信息432次,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预约阅卷申请276次。不断拓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会、专题调研会65人次,引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纠纷12次,自觉接受监督。

    从严治检力度持续增强。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工作联席会议,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三个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以案示警,组织全体干警开展警示教育20多次,筑牢全体干警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深化检务督察,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11条,开展谈心谈话164人次。全年无发生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各位代表,2021年我院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贯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还有差距;二是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水平仍需增强;三是实现检察自身高质量发展创新不足;四是新时代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有待提升。

    2022年,我院将继续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以“全面融合、创新发展”为工作主线,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台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台山、法治台山、美丽台山提供更好的检察产品和司法保障。

    一是促进政治与业务融合,厚植检察事业政治根基。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时刻以“国之大者”的政治胸怀,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融通政治、大局、为民,以能动履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促进党的建设与检察业务互融互促、相得益彰。

二是促进履职与大局融合,优化检察司法服务水平。围绕市委抢抓“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对接RCEP等工作部署,立足检察职能赋能侨都建设,打造新时代“检侨”服务平台,为海外及港澳台企业家回国回乡创业提供检察法律保障。健全海洋检察工作机制,打造海洋检察共治新模式,助力台山“蓝色经济”崛起。依托工业新城检察工作站,稳妥探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以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为契机,继续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擦亮“便民窗口·温暖控申”工作品牌。

三是促进检察内部业务融合,实现自身建设创新发展。聚焦“质量建设年”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紧密衔接配合,把检察一体化建设落地落实落细充分运用好“邑检通”监督平台,持续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进一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强化民事审判执行类案监督和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探索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法定职责,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加强分析个案背后隐藏的社会治理问题,善于运用综合类检察建议、典型案例等推动诉源治理。

    四是促进激励与监督融合,打造人民满意检察队伍。以建设新时代“五好”基层院为目标,持续深化“一院两品”工作,深入推进各项人才培养机制做细做实,切实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以抓实科学管理引导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激发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坚持从严治检,常态化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纪律教育、检务督察、谈心谈话等工作,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2022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踔厉奋进、笃行不怠,为台山抢抓新发展机遇、加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6+2+2”顽瘴痼疾整治模式: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要深挖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即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进行整治。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同时对降低审前羁押率措施不到位,预防、减少和补正司法瑕疵措施不到位,枪支管理不到位,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等问题进行整治。

2.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

4.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5.审前羁押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严重暴力型重大犯罪呈下降趋势,轻微刑事犯罪占比大幅上升。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指出,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6.“减假暂”专项排查整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要求,江门市检察机关于2020年12月集中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7.民事执行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督促人民法院严格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1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对民事执行案件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对民事执行案件违法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专项监督活动。

    8.一手托两家指检察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9.“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10.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有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五个过硬”基层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配合开展“基层院建设年”活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具体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11.一院两品:即党建工作品牌和业务工作品牌。

12.蔚蓝行动计划: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青年检察人才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措施包括:青年干警分类培养制度、青年干警轮岗制度、青年干警下基层锻炼制度以及“AB岗”导师传帮带制度等。

13.三个规定: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律、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14.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15.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