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2月2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02/02 18:48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雪勇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为台山推进“三大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担起服务保障台山发展大局新使命

主动担当作为打好检察战“疫”。紧跟市委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最新决策部署,迅速将打击涉疫情犯罪、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开通办理涉疫案件绿色通道,充分利用远程提讯等“无接触”方式办理案件,共起诉涉疫情刑事案件6件17人。其中办理的首宗涉疫情诈骗案从批捕到提起公诉仅用了6天;“邝某非法拘禁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一批典型案例。助力复工复产护航民企发展。2天内办结2件涉及防疫生产资金的民事诉讼申诉案件,帮助3家民营企业解决复工复产资金问题。该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第二批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涉疫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针对未被列入“名录”的泰国虎纹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在疫情期间禁售、禁食导致的压塘滞销、污染环境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分别向有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干警投身疫情防控志愿服务313次,一位院领导被台山市委评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向社会传递了检察战“疫”正能量。

奋力打好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以实现长效常治为目标,建立扫黑除恶专项培训、重大涉黑恶案件领导包案、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百分百提前介入等机制,推动“六清”行动向纵深发展。全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5件5人,起诉涉恶案件5件11人。依法出庭公诉丽人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目前该系列案46名被告人判决已全部生效,有力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善用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不停歇。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生猪屠宰、民营医疗、出租屋管理、娱乐场所管控等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多份,推动及时整改、建章立制,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台山融入“双区”建设。实地调研广海湾经济开发区、渔塘港码头等地,谋划出台“关于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广海湾发展的若干措施”,用优质检察产品服务保障广海湾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全力打击破坏生产经营领域各类犯罪,全年共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件12人,为企业健康发展扫清了“障碍”。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13件13人,向企业经营者释放更多司法善意,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倒了”的现象发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件37人,提起公诉29件52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ƒ,共办理涉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98件,发出检察建议47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件。在办理一宗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中,通过启动诉前磋商程序,成功追偿环境整治费309万元,及时修复了被污染的环境,有效破解了“企业污染、社会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为美丽侨乡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精细化开展司法救助,稳固脱贫攻坚成果。全年共为22名因案致贫、返贫的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33.4万元,办理的2件司法救助案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脱贫攻坚“优质案件”和“精品案件”。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助推乡村振兴。扎实开展“三官一师”下基层、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全年通过走访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70多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助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热切回应人民新期待,以高质量履职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求极致”精神做优刑事检察,大力推进“平安台山”建设。以参与全省公安机关“飓风2020”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为契机,重点打击涉毒、涉野生动物、涉电信网络诈骗、涉经济等领域突出犯罪行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51件738人,提起公诉561件837人。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理念,降低轻微刑事犯罪的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全年不捕152人,不诉57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关系修复。不断优化“案-件比 绿色司法指标,提升办案质效GDP”。在保证实体公正前提下,努力做到程序上不反复、不折腾,全年“案-件比”为1:1.1,在全省基层院中位列第七,通过实实在在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让人民群众更深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江门首个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出台相关工作制度,着力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8.32%,邀请律师现场见证比例为99%,让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当事人权益保护更加全面。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向办案为主转型。巩固“深化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成果,全年共核查财产刑案件476件,核查金额3020.63万元。运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46件,并实现核查过程值班律师全覆盖。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构建“监督、矫正、帮扶、回归”一体化工作机制,监督解除社区矫正人员203人。

    深化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动构建“法治台山”新格局。以精准化为导向,强化民事审判、执行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生效判决、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案件37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工作“一手托两家”作用。采取公开听证、促进和解、监督纠正等方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年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82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份。联合相关部门出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及食药品安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意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协作推进,开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新局面,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份。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联合广州军事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国首例“净海”领域涉军行政公益诉讼案,维护好国防军事安全。创新“英烈保护+军地协作+党建引领”工作模式,组织开展“英烈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督促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23处英烈纪念设施修缮维护,捍卫英烈尊严。该工作经验被《检察日报》《方圆》杂志刊登报道。

    撑起一片“检察蓝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全年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3件30人,起诉15件24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6人,相对不起诉11人。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对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实现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全覆盖。推动公检法机关联签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推进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建设。在建立江门地区首个未检专用办案区的基础上再联合公安机关成立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中心,更有力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以“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为主题,自主策划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动画片《未检陈述馆》,取得良好效果。继续发挥法治副校长“普法领头雁”作用,联合多部门开展“关爱女童”系列普法活动,依托微信平台创新开设“家课堂”,相关活动覆盖了我市95所中小学校的10万多名学生及家长。2020年我院被评为“广东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三、锤炼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 

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党建引领中凝聚检察力量。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实“第一议题”学习常态化。采取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组织检察官走进红色教育基地上“微党课”等方式,加固广大党员的价值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进一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在思想政治导向、阵地建设、舆情防控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效。2020年“台山检察”微信公众号位列广东检察“互联网+检察指数”排行榜总榜第18名、基层院榜第 10名。信息工作排名全省信息直报点第八名。加快推进检察文化建设“领航工程”,重点打造集党史院史展现、图书阅览等功能为一体的检察文化中心,展示检察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文化传承,激发检察人员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归属感。

全面强化素能提升,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组建办案团队20个,形成以办案为中心的运行体系,专业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了12场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干警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青年检察官“双导师”培养成长计划试点工作,创新业务“AB岗”双导师传帮带机制,有效促进干警专业技能提升。搭建青年成长平台,以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为统领,举办读书分享会、五四青年座谈会、青年论坛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综合素质,涌现出“广东省巾帼文明岗”等6个先进集体,“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技术办案工作成绩突出个人”等5名先进个人。2020年,还选派了一名优秀女检察官赴新疆开展业务援疆挂职工作,有效促进两地检察院的交流沟通和互相学习。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要求,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打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层级责任,推动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有效衔接,全年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5次,开展谈话提醒活动58人次。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细化贯彻落实《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共报送相关记录报告数量37件。扎实开展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联合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交叉评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效。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科学设置427项考评指标,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检务公开,搭建检民“连心桥”。以升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契机,将信息公开、日常接访、公开听证、公开答复作为深化检务公开重要抓手,增强服务群众工作实效,提升阳光检察形象。全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276件次,均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结果性或进展性答复”规定;共举行公开听证、公开答复8次,其中5次由检察长主持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40条、法律文书696份、重要案件信息20条。积极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和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广泛邀请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参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贯以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上级检察机关及台山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监督新理念与司法实践未能深度融合;二是服务保障台山融入“双区”建设抓手还不够有力;三是检察业务短板有待加强;四是智慧检务建设仍需创新升级。

2021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量化管理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更高起点、以更高标准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台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增强政治自觉,在理论武装中谋划新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全体检察人员头脑,切实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去。

二是增强履职自觉,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新担当。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建好三个平台”“打造三个中心”“构筑三维交通”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台山融入“双区”发展切入点,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台山”建设。抓实抓细抓好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增强检察自觉,在业务建设中打造新品牌。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发展,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进一步降低“案-件比”,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补齐民事检察监督短板。用活用好公开听证,凝聚合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水平提升。不断加强“等”外领域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更上层楼。扎实开展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为业务系统和信息化应用平台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增强责任自觉,在锤炼队伍中塑造新形象。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抓手,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能,务求全体检察干警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不断推进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建设,扎实开展“一院两品”创建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和实施细则,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从严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落实 “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忠诚履职,主动作为,为台山抢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重大历史机遇,为台山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

2.六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时,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4.案-件比:2020年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设置“案-件比”作为核心指标。“案-件比”,简单说就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是观测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运行态势,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产生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6.一手托两家:指检察机关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中一方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7.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该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建议教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

8.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推动基层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有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好建强基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五个过硬”基层检察院,推动基层检察院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配合开展“基层院建设年”活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活动。“五好”具体指:党的建设好、检察理念好、职能发挥好、能力素质好、纪律作风好。

9.领航工程:为充分激发党建和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党建暨检察文化建设“领航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简称“领航工程”)。“领航工程”规划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首次规划为期三年(2018—2020年),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2018年是第一阶段“基础建设年”,2019年是第二阶段“巩固改进年”,2020年是第三阶段“精炼提高年”。

10.蔚蓝行动计划: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青年检察人才队伍,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人力资源基础,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制定青年成长“蔚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主要措施包括:青年干警分类培养制度、青年干警轮岗制度、青年干警下基层锻炼制度以及“AB岗”导师传帮带制度等。

1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12.十大业务:普通犯罪检察业务、重大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3.“等”外领域: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0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中要求,检察机关应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探索办理危化品管理、产品及工程质量等公共安全,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辟除网络谣言等互联网公益保护,文物等文化遗产保护,扶贫、国防军事等领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