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11月24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4 15:46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4日在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冬根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院上下精诚团结、砥砺奋进,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过去的五年,是台山检察工作全面跨越发展、稳步迈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创出历史性辉煌成绩的五年,我院在连续两次荣获“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的基础上,2016年荣获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主动作为显成效
精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推工业提质增效。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服务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五个界限”、“三个慎重”,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工业新城开展以服务制造业发展为主题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走进多家企业提供案例图片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优质法律服务93场次,化解涉企法律纠纷30多起。采取预防调查、预防咨询等形式对能源、交通、民生工程项目开展同步预防,主动协助化解涉及广海湾园区内的国华台电、台山核电、香港惰性建筑物料填海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不断改进办理涉企案件的方式方法,搭建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等犯罪快捕快诉“绿色通道”,加大对土地征用、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税收征管等环节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五年来共办理危害企业发展犯罪案件87件134人,办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件16人,为企业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
努力拓展民生检察领域,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将检察监督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拓展,通过化解涉“三资矛盾纠纷、监督集体资源承包公开竞标推行集体资源发包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开展“三资”管理法制宣传培训,促进“三资”管理依法规范,获得江门市委、人大主要领导充分肯定主动深入全市各个镇街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专项调研,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 引起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积极护航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突出推进对破坏农业生产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涉农犯罪的立案监督工作,重点查办涉农专项补贴、农业生产救灾、耕地保护执法等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专项预防,五年来共查办涉农领域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19件3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农刑事犯罪案件13件14人,挽回农业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着力参与生态管理创新,保障侨乡绿色崛起。坚决打击辖区内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五年来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4人,监督立案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犯罪案件9件13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生态环境领域涉罪案件23件。强力推进查办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领域职务犯罪32件36人,同时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信息、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加强环境整治撰写调查报告《当前我市非法采矿犯罪立案难、破案难、入罪难应引起重视》,多次参与我市整治非法采矿工作协调会,积极推动我市开展打击非法开采陶瓷土矿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非法采矿犯罪所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依法采用督促起诉方式及时挽回国家经济损失460多万元。
深度延伸基层检察触角,排解群众涉法困难。在全市设置6个派驻镇(街)检察室的基础上,在偏远的上、下川岛设立检察室巡回工作站进一步方便群众表达诉求。立足各派驻检察室辖区实际提供特色法律服务,依托派驻检察室全程服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效保障选举环境风清气正。落实“三官一师进基层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当地综合治理,化解涉法矛盾纠纷,五年来各派驻检察室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44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384人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278件,切实解决基层群众“诉讼难”、“执行难”问题。
二、规范司法严格办案,全面履职有担当
强力打击刑事犯罪,在和谐轨道上增进平安福祉。积极参与“三打两建” 、“六大专项”、“3+2” 、“飓风2016” 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破坏环境资源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2130件2819人,提起公诉2945件3756人,提出刑事抗诉16件,追加逮捕、起诉漏罪漏犯263人,为社会安定和谐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平安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149人,不起诉58人,对无继续羁押必要性的47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扎实开展“未检工作推进年”活动,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面向全市师生开启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办理的一宗猥亵儿童案件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案例”。
大力惩防职务犯罪,在廉洁政务中加快文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上级检察院开展的各个专项行动,五年来共职务犯罪案件92件113人,通过办案共追回赃款和挽回国家经济损失5400多万元,依法追缴一块市值约2亿元的国有土地移交市政府。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的各项规定,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加强办案安全管理,确保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依法规范。在江门地区率先建立农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基地,坚持将法制教育基地预防宣教工作纳入全市农村干部、在校师生教育培训工作的大格局中,法制教育基地先后荣获“江门市第三批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江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江门市文明单位”等称号,五年来共有全市市直部门和镇街党员干部、在校师生、企业管理人员等近6人次到法制教育基地参观和接受培训。积极推进“五进”预防活动常态化,落实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增强预防工作覆盖面和实效性。着力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江门地区率先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学位电脑派位,在“阳光招生”中逐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公平。
全力强化诉讼监督,在法治框架下维护社会公平。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9件,监督撤案25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4件。清查监督收押一批不及时交付执行的判处实刑罪犯,引起上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2014年以来我院共监督纠正此类罪犯未及时交付执行36人次。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检察活动,严格抓好特赦罪犯的检察监督工作。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五年来共发出各类民事行政检察建议85份。依法引导工人通过民事起诉途径解决欠薪纠纷。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五年来共将531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审查程序,公开审查4件刑事申诉案件,对4名涉法涉诉困难信访人实施救助。办理的一宗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遗孤救助案获评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优质案件;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锐意改革优化素能,从严治检立公信
扎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呈现争先创优新常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专题教育,将专题教育与打造道德讲堂、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统筹推进,筑牢检察人员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以培育后备人才、用好现有人才、留住关键人才为原则,实施《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中长期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规划》,大力提拔青年干警担任中层干部,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与搭建干事创业平台同步推进。五年来共提拔干部47人次,干部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行检察人才分类培养模式,突出在岗实训、以案促训、以赛代训,在实战中加速人才成长。强化示范创建、模范带动,以创建“三岗一号”为载体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调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年来,多名业务骨干代表江门市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各类业务竞赛,涌现出一大批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推动我院业务建设跨越发展。
自觉健全内外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领导干部约谈预警制度,从严规范班子成员年度廉政档案和检察人员执法档案的管理,严肃开展对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机关纪律作风、司法规范等方面的常态化检务督察。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对内统一实行严格办案流程管理和内部案件质量监控,运用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信息、法律文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阳光检务”向纵深发展。以争创“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加强办案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以科技应用成果推动司法规范化。以“检察开放日”、上门走访、邀请参观视察、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阳光检务”联络员的沟通联络机制,五年来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渎职侵权、案件管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和检察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建议,诚恳接受监督。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加强检察宣传,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积极推进检察改革试点,破解体制性发展瓶颈。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告各项检察改革试点准备工作,为顺利推行改革争取有力支持。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加强对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工作,实现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严格规范开展入额检察官选任工作,选出了首批25名员额内检察官。出台本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及办案组织组建与运行实施办法,推动司法责任制尽快实施。严格执行省级财政统管后经费保障政策,保障公正高效行使检察权。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司法理念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结合得不够紧密,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创新举措不够多;二是部分法律监督工作相对薄弱,诉讼法新增职责履行不够全面,检察工作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法律监督能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人才难进与人才流失问题并存,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缺乏;四是落实各项检察体制改革任务仍需攻坚克难,完善新的检察管理制度和检察权运行机制任务艰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赶超崛起、争先进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台山发展潜力巨大,我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空间极为广阔。今后五年,我院将以“政治建检、业务兴检、科技强检、作风治检”为总体发展思路,以检察改革为契机,着力推进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一体建设,在协调发展中推动侨乡检察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为台山打造“五个强市”,实施“发展升级、小康提速、后发赶超、绿色崛起”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治检管检严在经常,实现检察队伍过硬有为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专题政治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有机结合,探索改革后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一手抓好党建促队建,一手抓好班子带队伍,确保队伍忠诚可靠。有计划地分业务条线、分岗位组织开展实战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及精品案件、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促进岗位素能全方位提升。坚持人才强检战略,着力培养使用业务尖子和复合型人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真管真严,长抓长严,引导党员干警树立高线、守住底线,促进正风肃纪长效化。
二、文明司法赢在公正,助推侨乡发展争先进位
全力抓好检察环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文明建设工作,加大对新常态下黑恶势力、盗抢骗拐、黄赌毒、破坏生态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专项打击。重点结合上级检察院部署的查办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统筹抓好侦查规范化建设和侦防一体化建设,坚持打“虎”拍“蝇”节奏不缓、力度不减。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拓展法制教育基地功能。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进监督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立案监督、追捕追诉案件的跟踪监督,强化刑事抗诉工作,积极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探索完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1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延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范畴,关注侨乡留守儿童犯罪与权益保障问题,创出侨乡未检工作特色。
三、智慧检务重在应用,促进检察工作焕发活力
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充分运用法医、多媒体示证、远程视频接访、技术侦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对侦查办案的引导力、对法律监督的支撑力、对检察管理的保障力。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模式,依托门户网站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信息公开网站,深化网上检务公开;善用检察新媒体宣传效应,扩展网上检察宣传阵地;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阳光检务”联络员的网上联络通道,提升外部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培育检察人员科技思维,提高科技应用能力。
四、改革攻坚落在实处,确保检察制度高效运行
坚决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合理调配检察人员,科学组建办案组织,适时调整业务系统后台设置权限,尽快按改革后新的办案模式运行;根据改革后的办案实践,及时修改完善办案检察官权力清单及办案组织组建与运行实施办法,保障检察权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严格落实上级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部署,将内设机构改革与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统筹推进,坚持机构设置重点向业务部门倾斜,合理设置综合部门,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提升整体效能。有效落实改革后各类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政策,完善和细化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依法保障检察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珍惜荣誉,不忘初心,继往开来,苦干实干,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台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五个界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区分“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2、“三个慎重”: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更加重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持“三个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声誉。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包括行贿受贿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判决结果等主要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4、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4年3月起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中的职务犯罪线索,营造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
5、查办和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有效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通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和阻碍生态环境建设,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6、督促起诉:在国家利益、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7、巡回工作站:是指以派驻镇(街)检察室为依托,在周边非设点镇(街)设立的工作站,每月利用2至3日的时间对非驻点镇(街)进行巡回走访,实现对非驻点的镇(街)同等有效的法律监督服务。
8、“三官一师”进基层:“三官一师”即警官、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台山市政法系统自2014年7月开展“三官一师”进基层活动,由市公安局选派警官、市法院选派法官、市检察院选派检察官、市司法局选派律师,组成“三官一师”团队,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释法答疑,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组织推动群防群治,培训基层调解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三打两建”:2012年,广东省委部署“三打两建”专项活动,即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10、“六大专项”:2014年,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持续深入地开展以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及银行卡、涉车、涉枪等突出违法犯罪为主的“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
11、“3+2”:2015年,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部署开展对涉毒、涉黑恶、“两抢一盗”3项全省性突出违法犯罪的打击行动,各地在抓好广东省公安厅统一要求的3项打击基础上,再结合本地实际,选取2项本地突出犯罪集中打击。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公安厅、江门市公安局部署,台山市公安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3”即广东省公安厅确定的涉毒、涉黑恶、涉盗抢专项,“2”即江门市公安局自行选定的涉非法集资、涉诈骗专项)。
12、“飓风2016”:2016年,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飓风2016”行动,重点打击涉毒、涉盗抢、涉电信诈骗及金融领域突出犯罪,并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整治力度,全力推进社会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整体打防成效。
13、“未检工作推进年”: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未成年人检察(以下简称“未检”)工作最新要求,切实有效推进我省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将2016年确定为我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进年”。 大力推进未检机构建设,专门配置未检工作人员,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增强未检工作实效。
14、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为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一、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二、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三、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四、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五、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六、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七、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八、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15、“五进”预防活动:为配合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3年2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中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
16、“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17、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改革任务,进一步探索和积累经验,决定确定广东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此项改革的试点省份。我院被确定为省内推进此项改革试点的基层检察院之一
18、“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效推动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要以办案为中心任务,着力转变基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重心和办案结构。
19、“三岗一号”:即“党员示范岗”、“青少年维权岗”、“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
20、“五个强市”:2016年,台山市委十二届六次会议提出大力加强“五个强市”建设,奋力开创发展新局面,即制造强市、农业强市、旅游强市、侨务强市和生态强市。
21、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