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2月在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2/27 18:16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在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冬根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主动顺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积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践行群众路线,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法治台山、平安台山、幸福侨乡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提高司法办案效能,有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大局
突出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为推进改革发展营造平安环境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恶性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平安和谐环境,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25件524人,提起公诉654件795人,公诉案件审结率高达98%。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0人,不起诉6人,办理刑事和解案件7件,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加大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惩防力度,为健全反腐倡廉体系赢取治本时间。按照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部署,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和“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重点,突出查办教育、土地征收、税务管理、涉农惠民、华侨物业托管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一年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1件25人,通过办案共追回赃款和挽回国家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结合办案深化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基地作为“江门市第三批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江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的平台优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我市40多个机关单位2000多名党员干部,到法制教育基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教活动和纠“四风”主题警示教育活动;联合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织我市500多名村(居)书记、主任开展“规范‘三资’管理、远离职务犯罪”专题培训;邀请市政协、市工商联40多名民营企业家视察检察工作,并到法制教育基地座谈。目前,法制教育基地已获得江门市文明单位称号,也是我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和法治市的重要项目。将新台高速公路南延线工程等10多个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纳入同步预防;积极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江门市率先开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优质学位电脑派位,逐步实现教育资源配置公开公平。
创新诉讼活动监督方式,为加快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力。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为抓手,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一年来共监督立案16件18人,监督撤案6件11人,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追加逮捕、起诉漏罪漏犯73人,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将37件危险驾驶积案移送审查起诉;提出刑事抗诉4件;探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5件18人。结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全面清查未羁押已决犯交付执行情况,积极促成召开江门、台山两级公检法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讨,监督纠正此类罪犯不及时交付执行问题21人次,相关做法得到上级检察院肯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题调研。稳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有效实现诉访分离,全年共引导99件案件进入司法审查途径,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人次,举报奖励2人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延伸服务民生触角,充分体现践行群众路线成果
深化特色检察室建设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各派驻检察室辖区实情,进一步深化打造海洋型、农业型、工业型派驻检察室工作思路,着力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托派驻检察室全程参与和服务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效保障选举程序公开透明和选举环境风清气正。扎实开展“派驻镇(街)检察室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主动走进台山工业新城开展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我市18个镇(街、场)和相关重点企业积极收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线索,切实解决基层群众“诉讼难”、“执行难”问题。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各派驻检察室共协助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协助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9件972人,依法追讨工资、社会保险费300多万元;协助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件,依法挽回因非法采矿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80多万元。
打造规范司法示范窗口,提升检察便民服务水平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案件管理工作为契机,着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深化“阳光检务”、改进便民服务,积极探索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开通现场、电话、短信、网络等预约阅卷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做法受到了广东省检察院肯定;进一步简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流程,优质高效的查询服务受到群众好评。一年来,共接待当事人案件查询313人次,律师阅卷100人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99件,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194份,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23人次。
紧贴社会管理建言献策,促进政府建章立制。将办案中发现的政府管理、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重大问题作为检察建议和检察信息调研的聚焦点,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7份,促进有关部门建章立制、依法履职。坚持每年开展一项社会管理重点调研,我院撰写的重点调研报告《台山市沿海滩涂围塘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建议》获得了谢伯欣书记、张磊市长的批示肯定,全文在《台山调研》发表,对完善我市沿海滩涂围塘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加强自身监督管理,紧跟司法改革新形势新步伐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提升队伍战斗力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选出干警最关心的、群众最关注的重点问题立行立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制定和修改完善17项工作制度,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提拔了一批中层正职、副职干部,增强队伍整体活力。加强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1100多人次,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一年来,共有9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上级检察院和党委、政府的表彰,2名干警代表江门市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民行检察业务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加强对班子成员年度廉政档案管理。进一步健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在公务接待、公车管理、执法办案等环节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采取“检察开放日”、上门走访、组织旁听案件庭审等方式,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阳光检务”联络员的沟通渠道,选聘412名新一届派驻检察室“阳光检务”联络员,让群众看得见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2014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改革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增强。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保障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面对中央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强烈的反腐呼声,我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办案规模、效果都未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三是诉讼监督水平还有待提升。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对检察机关履行诉讼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院案多人少难题尚未有效破解,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与省内先进检察院相比存在不少差距。四是队伍综合素能和检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人才储备不足、年轻干警流失严重的问题长期存在,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步伐还不够快随着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力度的加大和办案装备配置、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的增多,我院办案经费保障压力逐步增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5年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第一年,我院将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绘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蓝图,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推动侨乡检察工作新一轮大发展。
第一,找准定位,助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步伐。将各项检察工作融入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大局,着力服务重大项目、工业新城、广海湾经济区建设,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加强对涉企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将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涉农惠民、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作为检察监督工作重点,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第二,紧抓办案推动各项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参与各个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辖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发展。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紧紧依靠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及人民群众的支持,强力推进“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深入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继续发挥法制教育基地综合效应,打造我市法治建设新名片。
第三,夯实基础,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司法办案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实现案件信息互联网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常态化、规范化,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行使。充分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找准派驻检察室服务基层的工作着力点,提高服务基层群众工作本领。积极运用新媒体加强检察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把握机遇引领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创新发展。把握好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司法改革机遇,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稳妥推进检察改革。顺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新要求,进一步增强队伍整体战斗力。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杜绝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以加强经费保障、办案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为重点,不断提升检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有赖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文明台山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3年1月起,开展为期2年的查办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2、“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有效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和阻碍生态环境建设,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3、“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4、“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2014年3月至10月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犯罪的案件,会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机制,发现并向侦查部门移送一批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中的职务犯罪线索,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
5、刑事抗诉: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认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
6、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国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8、举报奖励: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9、“派驻镇(街)检察室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专项工作:2014年,江门市委将“提升派驻检察室服务水平,大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作为落实江门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的任务之一,由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为贯彻落实江门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组织开展“派驻检察室强化民事诉讼监督”专项工作,依托派驻检察室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基层群众诉讼权益,切实解决“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
10、支持起诉:当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1、督促起诉:在国家利益、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12、案件流程信息互联网查询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10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
1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包括行贿受贿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判决结果等主要内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14、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15、“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在当前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新形势下,部分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的现象不仅损害国家法治尊严,还会给潜在的犯罪分子带来不良示范效应。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岐山书记关于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和违法所得没收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16、“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农村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和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产品生产储备、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农村土地经营交易和征用补偿,涉农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农村专项款物管理,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村管理改革、严重危害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以及严重侵犯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
17、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4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