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7日在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栏目:全院和中心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1/27 15:53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7日在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冬根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年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民生检察工作主题,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法治台山、平安台山、幸福台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执法为民,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办案力度

    重点打击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以平安创建增进人民福祉。以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恶性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重点,着力推进创建平安台山活动,保障台山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批准逮捕刑事案件378件496人,提起公诉518件687人。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37人,不起诉27人,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探索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⑴机制,改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

    突出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以反腐实效保障民生民利。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按照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以“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⑵和“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⑶为重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突出查办海域管理、医疗卫生、土地征收、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为我市惠民政策的落实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反渎职侵权工作专题报告为契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意见,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上新台阶。一年来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21件23人,其中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7件7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大力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以司法公正回应群众期待。深刻把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⑷,积极推动“两法衔接”⑸工作扎实开展。一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2人,监督撤案9件11人,对9件案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⑹,追加逮捕、起诉漏罪漏犯45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办理民事督促起诉⑺26件,支持起诉⑻21件,成功办理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挽回因非法采矿犯罪活动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100多万元。督促市看守所交付执行32人,纠正不当减刑3件,开展社区矫正监督⑼401人次,依法督促监管部门对1名严重违法的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撤销缓刑。

    二、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努力建设特色检察室,打造检察机关践行群众路线新平台。深入推进派驻检察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建设;依托检察室积极收集涉法诉求,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矛盾纠纷;结合各检察室辖区地方实情,努力打造特色检察室,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年来各派驻检察室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103件,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65件290人,收集职务犯罪线索31条,收集立案监督线索19条,成功化解矛盾纠纷33件,协助化解矛盾纠纷126件。

    全面发挥法制教育基地综合效应,塑造法治建设新品牌。采取定点宣教和巡回授课相结合,党纪、政纪、法纪“三纪”教育和“五进”专题预防活动⑽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市近7000名农村干部到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依托法制教育基地推进系统预防、专项预防,组织台山核电合营公司100多名领导干部开展重特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开展拓展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举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海报巡展活动和“迷彩青春,平安暑期”法制夏令营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延伸法制教育基地社区矫正功能,组织110名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系列矫正帮教活动。一年来共有基层党员干部和在校师生14000多人次到法制教育基地参观和接受培训。法制教育基地获评为“江门市第三批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和“江门市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善用检察建议,积极建言献策,拓宽服务社会管理新渠道。注重结合办案加强对行政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9件,促进有关部门建章立制、依法履职。善于挖掘多发案件折射的社会管理热点难点,主动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如我院编发的信息《华侨旧屋失窃频发折射华侨历史文化资源亟待保护》引起江门、台山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由此推动我市相关部门加大防范和打击盗窃华侨旧屋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并取得实际效果。

    三、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扎实抓好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市委政法委部署的“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专项教育活动,积极开展道德讲堂、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去年我院继续被评为“江门市文明单位”。制定实施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突出抓好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竞争选拔了一批中层正职、副职干部,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狠抓全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一年来,共有5个集体、22名个人受到上级检察院和党委、政府的表彰和奖励。我院被授予“2011—2012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先进检察院”称号。

    自觉加强内外监督。逐步健全和严格落实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⑾,在全市范围内选聘24名检察室督察联络员,扎实开展以加强警车、粤O牌车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务督察活动和上级检察院“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检查工作。切实做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⑿上线运行工作,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集约化、动态化监管,筑牢自身公正廉洁执法制度防线。采取“检察开放日”、专题报告、上门走访、邀请视察和旁听公诉案件庭审等方式,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阳光检务”联络员等的沟通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13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一是执法理念和工作作风还有待改进。部分检察干警未能完全转变执法理念,对作风建设存在认识偏差,群众工作能力还不够强,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发展的工作还做得不够好。二是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要求越来越高,我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都未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三是诉讼监督水平还有待提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诉讼监督职责,但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各项监督业务的开展与省内先进检察院相比存在不少差距。四是队伍整体素质和检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人才流失比较严重,人才储备不足,业务尖子偏少,复合型人才缺乏,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仍需进一步优化,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受到人才瓶颈的制约。随着业务门类不断增加、办案装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任务日益繁重,我院办公办案经费的保障压力逐年加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改革决定,也对检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我院将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绘制的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蓝图,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第一,坚持走群众路线,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发展。根据上级部署,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民生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去。

    第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一道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面领会和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紧紧依靠市委正确领导和人民群众支持,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根据上级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在生态环境、产权交易、土地出让、医疗卫生、涉农惠民等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

    第三,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严格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突出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继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以规范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为重点,健全自身执法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打造特色检察室,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

    第四,强化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夯实司法体制改革基础。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的五个标准⒀,切实抓好检察队伍建设。争取市委支持,努力改善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保持检察工作发展活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继续推进作风建设,坚决剔除“庸懒散奢”现象。着力加强检务保障建设,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公用经费保障,为实现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作好充分准备。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有赖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希望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支持检察工作。我们将继续努力,认真履职,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文明台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由人民检察院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如其在考验期内遵守有关规定,考察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今年我院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工作机制,依托派驻检察室、“阳光检务”联络员和法制教育基地,实现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工作与社会监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有效对接,取得良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2、“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3年1月起,开展为期2年的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三农”、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3、“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为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中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查办与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要求,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3年2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1年的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突出查办党委政府重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严重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和阻碍生态环境建设,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

    4、“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2013年4月至12月,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对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涉农惠农、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进行立案监督。

    5、“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6、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指检察机关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

    7、督促起诉:指在国家利益、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因他人行为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害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8、支持起诉:指当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但诉讼主体力量相对薄弱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给予支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9、社区矫正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对社区矫正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10、“五进”专题预防活动:为配合全党深入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13年2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中开展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重点预防“三农”、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11、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指检察机关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技信息平台,将风险防控理论和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以防控廉政风险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类风险,通过分析评估,找到风险点,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道防线”,形成对防控工作实施过程和质量管理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

    12、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检察委员会办事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检察技术和案件管理等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13、“好干部”的五个标准:习总书记在2013年6月29日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