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接访日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3 10:35 

    为方便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加强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监督,密切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威力,根据高检院关于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决定和要求,本院特制定检察长定期接访日制度:

    一、检察长接访日定位每周星期三进行接访,节假日顺延。

    二、检察长接访日向社会公告。

    三、实行文明接访,对来访者要热情、有礼,已发说理,疏导教育。

    四、对来访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按照“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处理,检察长要督办、督查,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五、当值检察长要签到登记,如因事不能接访,请交其他检察长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