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访须知
栏目:规章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19 10:36 

    一、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公民、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控告和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

    二、来访者应当提供自己和被控告人的真是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单位或住址的,可尊重其意愿。

    三、来访者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和诬告。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控告、申诉后,按照管辖规定,归口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集体来访者,应推选不超过5人为代表,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

    六、来访者发现接访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回避。

    七、来访者要文明、礼貌,服从管理,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损坏公物。

    八、来访者不得妨碍检察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检察机关工作秩序,违者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