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业态就业陷阱② | 高薪“跑腿”送包裹?小心把自己送进监狱!
栏目:检察业务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03/25 17:27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就业形态出现了新的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内容多样、弹性的就业机会——比如“跑腿”“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工作。可这种灵活的工作模式往往容易藏着违法犯罪的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掉进犯罪窝。

上一期我们讲了当“网络主播”的陷阱,今天来讲讲当“跑腿”可能有什么“坑”。

陷阱二:高薪“跑腿”

“日招司机取送包裹,一天五百至一千”

工作轻松、报酬高

是工作机会还是犯罪陷阱?

请擦亮双眼!

2024年9月底,黄某彬与黄某维失业期间,在惠州市网吧玩游戏时,看到游戏内发布的招聘广告“日招司机,带车,一天五百至一千,联系”。他们添加老板微信后,老板表示需要两人一起开车到别的城市取送包裹,除了每日500-1000元的报酬,还会额外给钱租车,只需要按照其指示行动。之后老板还安排了工作手机专门用于线上联系,但他们始终没有见过老板。

老板通过工作手机的微信向二人发布工作任务,二人租车后开往东莞、江门等地取包裹,将包裹送到附近几十米不到的地方给别人后就开回惠州。据二人供述:“第一次拿取包装时就怀疑是毒品、电子烟等违禁品,但是为了赚钱就继续做。”在运送包裹过程中,他们发现包裹里装的是现金,就意识到是在帮忙转移诈骗得来的资金。被害人报案后,二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了。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4年9月27日至10月4日期间,黄某彬与黄某维共谋后按照上家的指示,由黄某维负责驾驶租赁的车辆搭载黄某彬去到上家的指定地点,黄某彬负责接收装有网络诈骗款项的包裹后,二人共同送至上家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上家,共转移的网络诈骗款项21余万元,二人行为属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彬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黄某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台检君提醒

电信诈骗分子常常以高薪为诱饵,利用人们想赚钱的心理,诱导普通人成为犯罪的“工具人”,利用“工具人”通过快递、物流、货运等方式转移电信诈骗涉案赃物,这样的行为往往可能涉嫌犯罪。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薪”的诱惑,务必擦亮双眼、审慎辨别。切莫因贪图眼前小利,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法条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