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就业形态出现了新的模式,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灵活、内容多样、弹性的就业机会——比如“跑腿”“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工作。
可这种灵活的工作模式往往容易藏着违法犯罪的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掉进犯罪窝。接下来我们将分三期,用真实案例看看都有哪些“坑”。
陷阱一:网络主播
传媒公司招聘美女主播,只需与网友聊天即可轻松赚钱;招聘平台运营。只需在微信上假装是主播,与客户维系感情也可轻松赚钱。你是获得了传媒公司的青睐,还是成为了犯罪的诱饵?小心辨别!
2020年5月至同年8月期间,温某超等人设立“直播公司”,并招募女主播和男运营,传授专门的诈骗话术。女主播负责直播引诱男网友在公司的平台充值和刷礼物,男运营负责冒充女主播通过私信搭讪添加微信好友,假装与男网友发展恋爱关系诱骗男网友继续充值,从而非法获利,涉案人员超80人。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温某超等80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诱饵,设置话术套路诈骗他人财物总额超800余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温某超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
台检君提醒
求职应通过正规平台,注意核查公司工商资质,避开“低门槛高薪资”的反常岗位;面试中注意甄别工作内容,拒绝“冒充身份、话术诱导”等违法要求,切勿抱有“打工无责”的侥幸,参与即涉刑;发现违法嫌疑立即离开,并及时报警。
法条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