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1日是第十二个“国际森林日”,今年主题为“森林与创新——创新型解决方案,创造更美好世界”。
近年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融合保护、打击、教育、修复和监督于检察办案中,为全面推进绿美台山生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让我们一起通过真实案例
看看“检察蓝”如何化身青山“卫士”
守护好“森林绿”

“刑事+公益诉讼”,形成“打击+追偿”合力
2021年4月4日,陈某一、陈某二在祭祖期间使用打火机烧纸宝,造成台山市某山岭森林失火,过火范围面积共66.57公顷,受害森林面积共32.94公顷,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台山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引导侦查,固定犯罪证据。同时,为查明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一步启动生态损害追偿及修复机制,该院在详细审查案卷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后,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失火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本案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为165126元。
2021年8月13日,台山市检察院就陈某一、陈某二涉嫌失火罪一案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陈某一、陈某二除了负刑事责任外,还需共同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为165126元,并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进行了公开赔礼道歉。
“复绿+监督”,护航青山“森森”不息
为落实生态修复,保护森林资源,台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优势,就涉案山岭一带森林修复、后续养护、跟进监督等方面,与林业主管部门多次进行沟通交流,并建议其尽量落实森林资源的修复工作。
林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涉案山岭一带受损森林资源进行复绿种植。2024年3月,在公益诉讼“回头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再次前往现场,查看树木成活率、树木生长状态,确保被烧森林得到有效修复。




台检君提醒
失火烧山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清明节将至,气候干燥,易引发火灾。在此呼吁大家文明祭祀,森林防火不能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下一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将聚焦森林保护工作的重点部署、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及“百千万工程”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作用,以“检察蓝”助力守护青山“森森”不息,构建精准打击、生态修复、跟进监督、部门联动相结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为森林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打造美丽台山、绿色台山、幸福台山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