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协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台山市人民法院联签了《关于建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于2019年9月19日起正式印发实施。


2018年3月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的案件类型。
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该《意见》在两高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组织审理、案件管辖、双方和解、证人作证、证据保全、移送执行、信息沟通等方面进行的详细规定,统一检法两家认识,形成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效能。
今年以来,我院共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覆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