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 |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对一宗销售假药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0 23:12 

    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就周某销售假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是我市首宗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9月16日,该案在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案 件 回 放

    2017年8月,周某购入东阿阿胶、梅花牌鹿茸片等药品在其经营的台山市某商店进行销售。2018年10月30日,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当场查扣该店内货架上摆卖的东阿阿胶3盒、梅花牌鹿茸片5盒。经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本案中查扣的东阿阿胶、梅花牌鹿茸片按假药论处。

    我院认为,周某在公开市场上销售假药,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周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构成民事侵权。我院在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周某依法应承担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以及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药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人身性命。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制售假药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有利于进一步减少已售假药所产生的安全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案件的办理,对广大经营者作警示教育,以提高经营者对销售假药的危害的认识,营造安全的药品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