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马松想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栏目:检察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06 19:40 

    2019年9月3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台山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被告人马松想、朱洪就、李建民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一案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台山市首宗涉黑案件,也是台山市有史以来的首宗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从台山市公安局

    2019年年初收网阶段开始,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侦查。经全力侦查后,台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5月将该案移送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补充侦查,完善了案件各项证据,最终收集证据卷宗50余册,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制作审查报告600余页。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马松想、朱洪就、李建民等人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大肆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台城地区70余名从事生猪行业被害人实施迫害,非法敛财多达数百万,在台城地区生猪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台城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