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市院深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解开群众“法结”“心结”
栏目:理论探讨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11/14 17:08 

近年来,江门台山市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12件,有力化解案件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矛盾,取得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办案效果

一、强沟通,建机制,凝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合力

为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走深走实,我院以抓好行政复议案件矛盾化解为突破口,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并联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工作的办法》,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和会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渠道,健全行政争议合力化解机制,更有力地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如在一宗行政处罚争议案中,当事人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我院承办检察官经邀请参与该行政复议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依据、适用法律等合法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审查,发现该行政处罚缺乏合理性,经对双方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行政机关同意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并退回处罚款项。该案被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评为2021年江门市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优秀案件。

二、组专班,借“外脑”,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公正

为确保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我院组建专职行政检察办案组,统一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同时,充分借助“外脑”力量,通过组织召开案件调解会、公开听证会等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释法说理,多元化解决申诉人提出的行政争议问题,有力化解群众“法结”“心结”。我院在办理刘某玲行政申诉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参与现场评议,共同向申诉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公正。办案中我院还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发现刘某玲属于困难弱势群体,积极对其开展司法救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长达两年的基层矛盾纠纷。

三、深调查,善建议,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

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中我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通过询问、走访、调取书证等多种形式,全面调查核实争议发生的原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当事人诉求的合理性、当事人是否存在生活生产上的特殊困难等,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厘清责任。在履职过程中,如发现行政违法行为及时向行政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或纠正行政行为的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助推依法行政。如我院办理的一宗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走访等形式,查清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未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厘清双方争议焦点,并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沟通,在尊重行政复议机关法定职权的前提下,主动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矛盾化解。同时,通过我院通过执法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被省院评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