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市院构建“1+N”司法救助综合体系助力脱贫攻坚
栏目:理论探讨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8/13 11:04 

    近年来,江门台山市院把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服务打赢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法律援助+心理抚慰”的“1+N”司法救助综合体系,从根本上提升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16年以来,我院共对12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共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589万元,办理的2件司法救助案分别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质案件”和广东反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一、重点关注特殊人群,呼应脱贫攻坚精准效应。为精准帮扶困难对象,我院主动将国家司法救助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着重对贫困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四类重点人群提供及时的司法救助服务,做到“应救尽救、及时救助”。2016年以来,共协助救助对象在市扶贫办建档立卡8人,协助贫困户解决低保6人次,协助未成年人减免学费2人次,协助残疾人办理残疾证2人次。同时,我院针对重点关注人群,积极延伸帮扶触角,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主动对接民政局、残联、妇联等部门,整合多方资源,不局限于缓解因案致贫人员的燃眉之急,更注重被救助对象家庭获得长效帮扶。如我院办理陈某浓司法救助案,其患有精神病的妻子是一强奸案的被害人,家中还有智力残障二级的儿子和87岁高龄且严重驼背的老母亲。我院向陈某浓家庭发放4.3万元救助金同时,协助相关医院上门拍摄影像资料等成功对被害人进行残疾人等级评定以便其办理《残疾人证》。此外,还积极联系民政、扶贫办、残联等部门,促使有关部门为陈某浓一家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金。

    二、致力拓展救助方式,延伸多维帮扶辐射效应。我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不断拓展救助方式,综合采用发放司法救助金、提供法律救助、进行心理抚慰、缓解社会矛盾等方式,延伸救助效果。一是经济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统一。我院在对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的同时,尽力为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从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我院办理的陈某玲司法救助案,陈某玲11岁的女儿杨某婷被父亲杨某严重侵害,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我院向陈某玲家庭发放2万元救助金同时,考虑到杨某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女儿的身心健康,且杨某服刑期满时其女儿还未满18周岁,我院告知陈某玲及其女儿享有向法院申请撤销杨某监护人资格的权利并依陈某玲请求,向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市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二是物质救助与精神抚慰并重。我院注重对司法救助对象的心理疏导,通过谈话、交流、跟踪帮扶等方式,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救助,帮助他们修复心灵创伤,重建生活信心。如我院办理的甘某花、马某林司法救助案,我院在办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甘某花对一宗不捕案件决定不服申诉案时,发现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后,我院及时向甘某花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同时,考虑到马某林是未成年在校学生,我院组织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干警适时约见马某林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其淡化受伤害感,重塑健康人格,并且指导甘某花对马某林开展情绪疏导,用科学的心理干预方法关爱孩子健康成长。三是司法救助与息诉维稳相衔接。我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减少涉法涉诉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是否获得救助作为涉法涉诉信访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寻求信访人利益诉求与息诉罢访之间的契合点,从源头化解刑事被害人因得不到赔偿而引发的信访。如我院办理的李某玲、赵某明司法救助案,李某玲、赵某明是一宗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近亲属,案件判决生效后,赔偿款项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于是李某玲、赵某明及其家人10年间到包括我院在内的多个单位上访申诉。我院在受理该宗民事执行监督案时,了解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存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找不到被执行人,故未能执行到位。而且申诉期间赵某明因病去世,其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非常困难。于是我院在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同时,向李某玲家庭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并通过不断的释法说理,最终李某玲家庭承诺息诉罢访,并对我院的工作表示感谢。

    三、不断强化内外联动,发挥机制保障长远效应。一是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我院在严格规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线索发现、移送、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司法救助案件质量的同时,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完善机制来充分保障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比如为保证司法救助的常态化、实效性,我院改变以往司法救助案件“结案了事”的常规做法,建立司法救助档案“一案一档”,定期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监督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对象现状,根据其面临的具体困难适时调整社会化救助方案,持续接力精准救助。二是强化内外协作,形成救助工作的合力。在内部,建立健全控申部门内勤例会制度,每周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排查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推动实现司法救助案件由被动向主动转变。在外部,先后与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国家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文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和方式。同时创新线索摸排机制,定期与市扶贫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召开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及时梳理研判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户线索,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开通绿色通道,畅通司法救助审批渠道,切实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李瑞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