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规范和提升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工作水平,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台山新会两地检察院与司法局联签《关于建立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两地检察院和司法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友好协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工作理念,以社区矫正中心、派驻检察工作站、司法所为工作平台,整合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协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监督管理及教育帮扶工作,确保跨区域协作机制全面落实。
《办法》明确,跨区域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刑事执行及法律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处置、简便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协作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对跨区域活动的对象在外出目的地拟开展工作和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社区矫正对象确有外出的需要和征得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协助监管的,在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活动时,可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办法》要求,两地检察院和司法局要成立社区矫正跨区域协作工作小组,不定期召开沟通协调工作会议,互相通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社区矫正开展法律监督的基本情况。同时,根据协作机制落实情况,对跨区域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联合巡回检查活动,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不断推动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跨区域协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