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检察院做好司法救助 让检察履职更有“温度”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台山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9/12 10:49 

台山市检察院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要求,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件,累计救助6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6.28万余元。

一、深化内合外联,拓宽救助线索渠道。一是注重内部协作。该院转变工作思路,加强控申与刑检、未检等部门救助线索移送工作,重点对2020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等易造成当事人重大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案件进行逐案审查,梳理和归纳受害人因案造成的经济损失、生活困难程度及获得赔偿情况,筛查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受害人,积极主动与其联系沟通并引导其向检察机关申请救助。二是注重外部联系。该院高度重视与其他单位的合作,与市农业农村局联签《关于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协助机制的意见》,与市妇联联签《关于联合开展多元结对帮扶困难妇女对象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等各项协作方式,落实综合帮扶措施,提高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效率,共接收外部线索2条,成案2件,救助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余元。三是注重普法宣传。该院控申部门与派驻镇街检察室将司法救助法治宣传融入日常工作,通过深入乡村、社区、学校等开展普法活动,向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宣传手册》3000多份,提高公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共同构建救助网络。

二、突出救助重点,加大特殊群体救助力度。一是着力做好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工作,该院主动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接,为退役军人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累计救助军人军属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2万余元,切实缓解其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大对涉案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力度,该院救助残疾人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18万余元,帮助涉案困难残疾人改善生活困境,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三是持续关注“七类”困难妇女权益保障。扎实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该院与市妇联建立救助困难妇女联合机制,合力救助困难妇女3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7.6万余元,切实维护因案致贫困难妇女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未成年被害人在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等陷入困境,及时开展司法救助。该院救助未成年人14人,为其提供心理干预与疏导,并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余元,切实保障因案致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三、构建多维帮扶,提升帮扶工作质效。一是加强两级检察院纵向联动救助。对救助对象确实困难、基层检察院救助难以缓解实际困难的,实行上下级联合救助。与上级检察院联合救助21人,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1万余元,有效强化司法救助帮扶成效。二是加强法检联合救助。注重与市法院的线索互通,提高司法救助协作联动,扩大救助效果。如今年该院与市法院联合救助的苏某司法救助案,收到市法院的救助线索后,迅速审查启动联合救助程序,并开通急困救助“绿色通道”,在“八一”前及时将救助金发放至退役军人苏某的手上,及时缓解了苏某的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加强多部门横向联动救助。该院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采取“司法救助+N”协同方式,主动外延联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等部门,精准施策,提升救助效果。例如在办理谭某某司法救助案时,主动牵头辖区各职能单位为救助对象提供困难补助、结对帮扶、心理疏导等帮助,打造“检察+民政”合作模式,协调市民政局将其纳入低保户,开展社会救助,有效解决救助对象在教育、生活、心理等长远保障问题。四是加强跨地域协作联合救助。如该院办理的陈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与蓬江区检察院联合救助被遗弃的陈某甲,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并为其联系公安机关办理入户事宜。又如该院联合广西凤山县检察院对陈某乙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母亲及其三个未成年子女进行了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8万元,帮助其缓解家庭困顿,提升救助帮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