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市检察院、台山市检察院与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中华白海豚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中华白海豚保护协作配合工作的对接联系、线索互移、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办案协作、人员互聘、联合培训、宣传联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各成员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以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共同守护中华白海豚,维护生物多样性。
《意见》要求,明确专门负责的部门进行对接联系以及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线索互移、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畅通线索移送渠道,保护区管理机构发现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问题线索,可以商请保护区管理机构协助开展专家咨询、生态修复等工作。加强各成员间信息共享,积极通报共同涉及的重大案事件和网络舆情、重大工作部署、政策执行及制度建设等情况,共享自然教育课程、法治宣传栏目、典型事例案例、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研究成果等资源。
《意见》提出,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情况,部署协作任务,就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保护的工作方法、疑难问题、前瞻性课题等进行合作研讨,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建立完善。建立案件协作机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可以应检察机关邀请协助案件调查核实、参与公开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需要,为涉危害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司法服务。
《意见》规定,加强人员互聘培训交流工作,检察机关可以聘请保护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协助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担任“法治副站长”、志愿者等,参与科普宣传、出海巡护等活动。适时开展中华白海豚保护相关培训和论坛,通过专题讲座、以案释法、自然体验等方式,共同举办与中华白海豚保护相关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生态修复工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中华白海豚保护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设立“中华白海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站”,聚焦“中华白海豚保护宣传日”“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中华白海豚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参加中华白海豚保护的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