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紧扣广东省委“1310”具体部署提出的“海洋强省”要求,以深化推进省检察院大湾区检察实践项目“澄川”专项行动为抓手,立足台山海域特点,着力构建“检察+N”海洋共治模式,推动“四大检察”监督职能融入海洋治理,取得成效。
一、以“检察+N”凝聚保护合力,构建海洋共治新格局
深化“四检合一”,推进办案专业化。采取“四大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组建专门的海洋检察工作室,强化检察机关内部沟通衔接,健全涉海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和反馈等机制,共办理各类涉海案件219件,办理的2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坚持部门联动,促进执法规范化。牵头涉海行政职能部门座谈研讨,推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部署开展违法占用海域整治、海上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凝聚海洋治理共识和保护合力。与海事、自然资源、沿海镇政府等部门联签《关于建立加强台山市海洋治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发检察建议、案卷评查等方式,推动行政检察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双方发力,促进涉海执法规范化。
加强军地协作,筑牢海防安全。积极开展涉军事基地保护、涉军民事执行案件调解等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办理的1宗案件入选最高检“净海”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宗案件被省院选评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探索跨区域合作,守护海洋生态。联合南沙、前海、东莞二区院、中山一区院、新会、横琴共七地检察机关联合会签《大湾区环珠江口红树林湿地物种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对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原生态和整体性保护。与恩平市检察院联签协作机制,共同保护镇海湾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二、以检察履职增强“蓝色引擎”,助力打造海洋新质生产力
坚持一体履职,全力保障平安海洋建设。成立派驻海警工作站侦监协作办公室,出台检警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现涉海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不断增强“海陆一体”打击海洋犯罪力量,共起诉各类涉海犯罪案件38件109人。顺利起诉一宗由最高检、公安部分别挂牌督办的非法采砂案,实现了对盗采海砂犯罪团伙“全链条”打击。结合办案撰写的《粤港澳跨境走私废物犯罪向海上渗透需引起重视》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检察信息。《粤港澳跨境走私犯罪的检察应对研究》入选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坚持综合履职,护航海洋牧场产业发展。聚焦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树立海洋环境修复、生态治理目标,有力保障海洋牧场建设良好生态和发展空间。在办理1宗案件中,将惩治违法犯罪与修复海洋生态相结合,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有力守护中华白海豚生存环境。该案入选“两高”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及被省检察院评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
坚持能动履职,促进海洋渔业规范化建设。聚焦乡镇自用船使用不规范等渔业生产治理难题,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构建涉渔乡镇自用船安全生产大数据监督模型,更好助推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台山蚝”等地理标志存在专用标志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圆桌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与行业协会探索健全行业规范,助力擦亮台山特色农产品品牌。
三、以法治善为促基层善治,激活海洋治理“神经末梢”
坚守安全底线,助力台山滨海旅游提档升级。针对台山海域占用海域养殖等问题,通过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航道清障常态化,共督促清拆非法占用海域养殖的面积2万多亩,依法保障航道安全、生产安全、文旅安全。聚焦非法海钓、水上摩托车无证运营等滨海旅游项目管理难题,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施策,以法治护航台山文旅“狂飙”。
践行“枫桥经验”,推动涉海矛盾纠纷化解。出台“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推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妥善办好渔业养殖、承包合同纠纷、海钓船管理等涉检涉诉案件,推动诉源治理。积极探索海上便民社区矫正,依法对1宗因出海作业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交对象进行监督,让涉海涉渔涉矫对象“出得去、稳得住、有收入”。
大兴调查研究,自觉融入沿海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院领导挂点联系派驻检察室工作机制,加强到沿海乡镇走访调研,确保及时掌握涉海涉检社会治理现状。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参与走私冻品、带头勒索投资项目等犯罪,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呈报台山市委领导。台山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并针对沿海村小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治意识薄弱等问题,开展专门专项整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