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院成功办理我市首宗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案件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01 10:52 

    近日,台山市院成功办理全市首宗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案件,通过向台山市财政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追缴虚报申领的中央补助资金,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追根溯源,查清案件事实。我院派驻斗山检察室干警在对我院曾办理的某宗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排查中发现,广东某农牧公司于2011年以虚报生猪出栏数的方式申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台山市农业局相关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台山市财政局将50万元补助资金发放给该公司。该笔中央补助资金至今尚未追回。获得该线索后,该室干警迅速调取相关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厘清原案事实,区分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发改部门在涉案资金审核中的职能及所起的作用。

    二是精准定位,找出监督对象。派驻斗山检察室干警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从广东某农牧公司行为的违法性、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措施、追缴资金的职能部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监督对象和方向。经分析,台山市财政局作为本辖区的财政部门,对上级安排发放到台山市的财政资金负有监管职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领取的财政资金负有追回的法定职责。

    三是主动沟通,消除办案阻力。我院主管副检察长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前往台山市财政局,与台山市财政局、台山市农业局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依法释明各方职责,有效消除办案阻力。派驻斗山检察室干警亦多次前往台山市财政局,对该局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释疑,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并及时向该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向广东某农牧公司追回中央补助资金50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目前,台山市财政局正在对该笔中央补助资金进行追缴。

(刘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