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台山市院在司法救助中助推精准办案 顺利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12 10:54 

    江门台山市院紧密结合高检院“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不断加大对贫困户、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救助力度,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今年春节前夕,该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谭某送达了《司法救助决定书》,送上司法救助金,在缓解谭某生活困境的同时,帮助被害人及时进行人身损害程度复检,促使公诉部门顺利对该故意伤害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内部协作,移送司法救助线索。2018年9月,该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在办理林某故意伤害一案中发现,被害人谭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被犯罪嫌疑人林某殴打后,一直到案件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时,仍未到医院进行病情复查,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准确确认被害人所受损伤程度,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准确审判。于是,公诉科主动将该救助案件线索移送给控申科办理。

    主动调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控申科接到案件线索后,马上进行情况核实。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与谭某在台山市某铝材厂因琐事发生争执,林某将谭某推到在地致其受伤。案发后,被害人谭某在台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治疗费用23901.5元。由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是五保户,经济情况较为困难,在赔偿了被害人10000元后就再无能力对谭某进行赔偿。被害人谭某离异,每月仅靠退休金收入743元生活,谭某被林某殴打后,其双侧上颌骨骨折,左侧第3-7前肋骨折,腰1椎体骨则,其所受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另其左侧第5后肋疑似骨折情况需待伤后一个月复查。但被害人谭某因为经济困难,一直没有到医院复查。

    积极作为,维护司法办案正义。控申科在核实上述情况后,将案件纳入司法救助并启动绿色通道,主动约见被害人谭某,告知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因案施策,主动和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联系,了解该案复查伤情需要检查的项目及价格等,进而准确确定司法救助金额,最终决定向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3198元。被害人收到该院的《救助决定书》后,对该院的温情执法予以感谢,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到医院复查了伤情。司法鉴定部门根据谭某的检查结果,对其损伤程度进行了复检,最终确定谭某所受损伤程度应为轻伤一级,从而保证了法律的准确实施和准确量刑,有效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成瑞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