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院全面加强司法改革后的司法活动监督 为员额检察官绷紧公正廉洁之弦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2 22:17 

    司法改革赋予了员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和更大权力,同时也赋予其更大的责任。台山市院纪检监察部门把对员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活动作为监督主责来抓,促使员额检察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把办案纪律和办案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执法办案的廉洁公正,从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切实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好监督之舵

    我院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特点,不断探索,建立对员额检察官的规范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常态。一是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统领、党组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两个责任”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抓、部门负责人协助的监督工作机制,抓好对员额检察官的司法办案监督。二是切实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形成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务实有效的落实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监督。三是熟悉掌握员额检察官工作机制和办案流程,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事项、重点环节的运行纳入为重点监督范围严格监管措施,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监督取得实效。

    二、强化教育引导,筑牢思想之坝

    (一)加强理想信念和党纪检纪教育,提高检察使命感。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员额检察官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更是一名人民检察官,为党、为检察机关、为人民工作是第一职责。同时,督促员额检察官加强学习《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禁酒令》《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检纪检规,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

    (二)强化警示教育,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一是运用执纪成果,通过院局域网通报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和各党支部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使员额检察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二是开展“纯洁政法队伍、建功扫黑除恶”主题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动员、查摆、学习等活动,将对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监督工作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相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开展谈话提醒,增强纪律意识。严格按照《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日常谈话提醒和廉政谈话中突出了“六项纪律”教育,使员额检察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尤其是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员额检察官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今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共对员额检察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23人次。

    三、深化制度建设,扎紧纪律之笼

    (一)以案件回访为抓手,确保公正司法。我院通过制定《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回访制度》,对不捕、不诉和立案后又撤案、控告申诉等存在潜在廉政风险的案件进行案件抽查回访,对案件质量、员额检察官执法作风、检纪风纪等情况进行督察,严肃查处员额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和办案作风规范化,从而进一步强化廉政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今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共从本院业务部门中随机抽取20件案件进行回访,无人反映我院员额检察官存在违反办案纪律、司法作风问题,回访满意率达100%。

    (二)以八小时外监督为保障,确保思想不松。我院通过制定《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防止和纠正我院工作人员尤其是员额检察官在工作时间以外违反各项廉政作风纪律,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损检察机关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言行,确保员额检察官严守纪律底线。对于违反规定的,严格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停职等处理,并与年终考核、提拨任用、员额检察官等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等挂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我院未发现有员额检察官在八小时以外存在违反纪律问题。

    (三)以司法档案为保证,确保规范执法。我院根据《广东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建立检察官司法档案,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如实记录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基本信息、办案业绩、履职监督、司法责任、职业操守等进行等资料,实行“一人一档、专人管理”,从而全面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倒逼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吴福寿、曾梦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