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何与时俱进
栏目:调研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0 17:54 

司徒佩  李瑞琼
2008年5月29日

    预防职务犯罪是党中央关于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发生的一项新的工作举措。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预防职务犯罪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检察机关亦在全力以赴开展此项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效果。
    一、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存在“重打击轻预防”的现象。有的认为职务犯罪预防是一种表面文章,实际效果不大,不像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立竿见影。同时,目前衡量检察机关工作业绩,主要还是看办案这个“硬指标”,预防工作仅仅是一种“软任务”,没有被摆上重要位置。这种片面思想,直接影响到对预防工作的整体部署。把重点骨干力量布置到办案上面,而临时找几个人来搞预防,使预防工作应付差事,流于口头,流于形式。
    二是存在着办案和预防“两张皮”现象。随着预防部门的单设,个别地方出现了打防脱节,打击不管预防,预防脱离打击的“两张皮”现象。这种把打防割裂开来,顾此失彼的做法有悖于检察机关专门设置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初衷。个别同志甚至认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专职预防部门的事,与其他业务部门无关,出现了预防部门一家唱“独角戏”的倾向。
    三是虽然设置了预防机构,配备了专门的人员开展预防工作,但从近几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状况来看,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于提高,特别是在人员配备上,存在人员少、专业单一、法律专门人才少等现状,懂得有关部门和领域专业知识方面的人才更是微乎其微,造成开展预防工作浮于表面,缺乏针对性,从而严重制约了预防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方向纵深发展。
    二、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设想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方法和观念要与时俱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实际出发,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发展者的理论和发展者的事物,自觉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中解放出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思想方法、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一论述阐明了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思路,体现出了党中央对于依靠权力反腐败和依靠制度反腐败的抉择。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紧紧依靠制度来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从某种意义上看,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远比对腐败现象的惩治更艰难得多,复杂得多,意义更重大。要明确思路,以“强化廉政教育,坚固思想防线,使其不想贪;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制度防线,使其不能贪;加大打击力度,强化专政防线,使其不敢贪”为目标,构筑“三不”立体屏障。从实际出发就是要“务实”与“求规”,关键是要把预防工作的决策、措施和机制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用实劲求实效,不断总结经验,找到规律和特点,从而推动预防职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预防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注重结合本地实际,把上级的统一部署与自身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把外地的成功经验与本地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地确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和措施;二是要认真总结职务犯罪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弄清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找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案施策,对症下药;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主要是开展典型个案、重点部门和行业、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前瞻性问题的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四是要大胆开拓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在实践中必然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要在预防理论、预防机制、预防措施上坚持大胆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法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个案预防为主线,推动行业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对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提出整改措施、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共同开展行业预防。
    (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要与时俱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与时俱进,关键是不断解放思想,冲破自我,善于吸收各方面的文化、精神和技术成果,在载体、手段、途径和方法等方面努力实现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不断拓宽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的领域,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新路子。
要建立三项制度,创新惩防工作机制,将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整个办案过程。一是建立预防、侦查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制度”。预防部门在工作中,将发现、收集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信息,及时移交举报中心管理,并反馈自侦部门。自侦部门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预防部门,进行双向信息交流。同时自侦部门结合办案实践,将发案原因、作案手段等信息以及发案单位暴露出的制度、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向预防部门反馈,便于开展案前预防。二是建立预防、侦查部门间的“个案预防资料移交制度”。在案件不立案、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前,自侦部门均要通知预防部门。预防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时跟踪,对犯罪嫌疑人口供、资料和案情进行查阅分析,深刻了解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搞好案中预防。三是建立预防、侦查部门间的“工作分析研究制度”。预防和自侦部门,定期总结和交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从查处和预防角度,共同开展职务犯罪典型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分析犯罪特点、规律和变化态势,研究防范对策,有效增强“惩防一体化”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此外,要正确处理好打击和预防的关系,注重研究、摸索打防结合、打防一体化,办案预防一岗双责的做法和体验,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始终保持充沛的活力。
    (三)预防职务犯罪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作风要与时俱进。
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对外的一个窗口,对预防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业务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说预防工作代表着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的形象。随着预防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立一支高标准的队伍势在必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下大力气提高预防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全面提升预防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此外,预防部门本身也应该挖掘潜力,加强教育培训,积极投身“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中去,采取各种形势提高预防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检察机关内部要解决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一个单位或部门,倘若所用非人,人非所用,那么我们的这支队伍,就不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四)预防制度要充实“三股力”,真正发挥作用。
首先,预防制度要充实创新力。从现实情况分析,当前违法违纪的形式、手段,显现多样性、隐蔽性。因此,要求我们把握动向,抓准要害,主动探索,不断创新,增强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其次,预防制度要充实持久力。经过这几年实践,很多部门和单位对遏制职务犯罪形成了行之有效、切实管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应当毫不动摇,持之以恒,坚持执行;第三,预防制度要充实强制力。如何使制度更具强制力?要强化程序监督,强化专项监督和跟踪监督制度等,以专项制度使预防制度具有深度,以跟踪监督保障制度的贯彻实施到位,从而有效克服预防制度建设方面千篇一律、大而化之、讲过算过的现象,使制度具有强制力。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一个新的工作亮点,不断探索,大胆创新,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格局,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永保青春活力,发挥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