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我们的共同利益!
栏目:案例评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30 11:19 

国有财产
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利益
在保护国有财产的路上
检察机关从来没有停下行动的脚步!

视频链接:https://v.qq.com/x/page/k0697180ul5.html


        山东省某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该市的城投公司在2005年8月17日以2249万元人民币报价竞得该市一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并与该市国土局、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城投公司应在2005年10月17日之前付清全部款项,如不能按时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5%缴纳滞纳金。

        然而,直到2015年7月23日,将近十年的时间里,城投公司只缴纳了部分国有土地出让金,仍拖欠1699万元。为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国有财产流失,检察机关分别向该市国土局和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向城投公司追缴剩余1699万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及相应滞纳金。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市国土局和土地经营开发管理办公室立即组成联合工作组,积极采取措施,有效督促城投公司全部缴清其拖欠的1699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及滞纳金。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发出检察建议,就是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效果,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了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