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保护资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
栏目:案例评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9 15:14 

保护资源

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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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某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现,吴某、金某、赵某等三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和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相继占用了11.7亩生态公益林地开采石料。该区林业局发现后,对吴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吴某等人仅缴纳了部分罚款,没有将他们毁坏的公益林地恢复原状,而林业局却没有及时跟进履行职责,致使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得到全部执行,被毁的公益林地也没有得到及时修复,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问该区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林业局规范执法,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森林植被。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按检察建议进行整改落实,也未书面回复。于是,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确认该区林业局在对吴某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该局继续履行收缴罚款和监管被毁林地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在检察机关决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该区林业局督促吴某等人缴清了罚款并在被毁林地上补种了苗木。在庭审过程中,该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就该局怠于履职的行为鞠躬道歉,并表示将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在全系统开展学法、守法、执法教育,确保每名执法者都能文明、公正、严格执法,促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本案的成功办理,一方面保护了国家的林业资源,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