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机构编制文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12 08:50 

 

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机编〔201029

广海湾工业园区党委会、管委会,各镇(街、场)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宴华侨农场,市直各单位:

《台山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台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台山市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1038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江门市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要求,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和机制,力争到2010年底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设置。进一步规范各部门的机构编制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二)稳妥推进。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分步实施。

    (三)健全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出入编备案、政务公开、部

门配合制约机制等制度,逐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确定实名制管理范围和内容。实名制管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含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指在编在岗人员和财政供养的后勤服务人员,下同)情况。其中,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等。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二)完善实名制信息库。各部门在认真清理本部门机构编制有关批准文件、核准人员在编在岗情况的基础上,以现行投入使用的机构编制管理软件系统为载体,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的指标项目,完整、准确地采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党政群机关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其他单位的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实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没有主管部门的,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及实有人员基本情况的审核工作由本单位负责。采集的信息以上报数据的方式报送市编办,由市编办审核、登记、汇总后,反馈报送单位确认。实名制信息库要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凡机构调整、编制增减和人员进出、岗位转换都要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库,并在变动当月底前向市编办报送数据,进行信息交换。

(三)健全出入编备案制度。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保证出入编备案制度的有效执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卡”制度,在进人前应先到编办核对编制使用情况,凭编制使用卡方可办理申报进人指标、招考、调(转)任、录(聘)用等手续。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进人事项后,在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入编备案,并凭此办理核发工资、社会保险等手续。各单位(含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任职情况有所调整以及出现减员(调出、离退休、辞职、辞退、死亡等)情况时,要及时报市编办备案。

(四)搭建实名制管理技术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载体,创建实名制管理信息库,构建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实名制管理技术平台,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五)完善部门配合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规范相关审批流程。对擅自增设机构编制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账户;属于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核发法人证书。对擅自超编进入的人员,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调配、工资核发、户口迁移等手续。严格执行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法规文件要求,建立机构编制责任追究制度,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依据。

(六)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定期在本系统或本单位公开。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将不涉及国家秘密、敏感内容或个人隐私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以及实名制管理执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熟悉摸透调研、准备相关材料和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落实阶段20109月)对机构编制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学习,熟悉相关的技术操作。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互相协调配合,规范相关审批流程。

(二)完善机构编制信息库阶段201010-11月):以现行使用的机构编制管理软件系统为载体,对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编办对各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会审确认,由市编办登记录入后反馈报送单位确认;未上报数据或数据不完整的单位,要尽快采集和补充数据报送市编办。

(三)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公开试点阶段201010月):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择若干个部门进行试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步分批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011月):检查试点部门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完善提高。

(五)全面推开阶段201012月):召开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会议,布置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方案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在总结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并建立实名制管理数据交换、共享、汇总上报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实名制是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的管理制度,是中央、省在新形势下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控制人员无序增长的科学手段,是合理配置执政资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巩固国家政权的有效途径。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1038号)关于“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落实实名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要切实承担起把关、审核责任;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审核、建立出入编审核备案、机构编制配合制约机制等工作。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局面。

(三)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为稳妥推进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针对目前机构编制现状,加强对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按照省编办《关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粤机编办[20094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妥善处理实行实名制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