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
栏目:机构编制文件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14 10:13 

 

 

全面完成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

20111116

 

目前,我市顺利完成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为顺利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得到了统一和规范,确保了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的需求,促进了乡镇卫生院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江门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江医改办〔201118号)精神,全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中涉及的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按照《广东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精神,全市19个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1761名,新增编制362名;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定编制55名,编制无增减。

为了积极配合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卫生事业的活力,今后一是继续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以优化人员结构为前提,增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二是管理好乡镇卫生院以及人员编制配备,合理使用好乡镇卫生院编制,确保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