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办法》
栏目:互助保障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07 10:15 
    一、援助对象: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因依法开展工会工作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援助范围: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争议案件;工会组织经费、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三、援助形式:加强与市法律部门的合作,及时受理职工、劳模和基层工会组织在法律方面的咨询、求助。
  四、援助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应填写申请书,递交有关身份证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经本中心10日内(除特殊情况外)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援助;不符合条件的,告之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于10日内要求重新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