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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援助办法》
栏目:互助保障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07 10:13
1、免费给予职业介绍的求职对象是:下岗失业的困难职工、已领《困难职工优待证》的特困职工家庭中失业的成员。
2、上述求职者到本中心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提供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3、本中心为下岗、失业职工办理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择业指导、心理辅导等职业介绍工作,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