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山市法律援助处、三合司法所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6月21日,台山市法律援助处联合三合司法所为余某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家住三合镇某村的林女士前来台山市法律援助处求助,称其女儿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现被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了解,4月初,余某与邻里洪某发生争吵,洪某先动手与余某发生冲突,余某躲避导致洪某身体受伤。因余某系精神肆级残疾人,其父亲系肢体贰级残疾人,属一户多残。台山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考虑余某的精神状况及林女士身体状况等因素,台山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决定为余某提供法律援助上门服务。
6月底,台山市法律援助处和三合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余某家中,与其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详细了解案情基本情况和本人诉求,经审查,其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当场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因余某家中一户多残,行动不便,为后续工作更高效沟通,台山市法律援助处当天审批,当天指派了驻村律师办理本案。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今后的工作中,市法援处将继续推进法援服务“零距离”,援助渠道“零障碍”,持续为特殊群体提供高质高效的上门援助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保驾护航的法治作用,让更多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