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山市司法局
2月8日,台山市司法局以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创新工作方式,深入乡村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积极为乡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陈某与李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婚育儿子陈某某。后陈某与李某相继离家出走,父亲陈某将儿子放在父母家中生活便不再过问。得知这一情况,台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指引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并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其申请,当天指派法援律师易子文承办该案。最终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由陈某和李某返还受援人支付的陈某某的教育费及大部分生活支出共计43132元。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考虑到后续判决履行仍需跟进,但受援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难以理解判决结果,台山市司法局会同承办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和当地村委会工作者一同前往受援人家中,当面送达一审判决书,并告知判决内容及相关的上诉权利。同时,法律援助志愿者向受援人详细释明若判决生效后,若陈某、李某怠于履行生效判决,他们可以及时与法援处联系,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由法援处指派律师协助申请强制执行,并向其介绍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作用和流程,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注意事项。法援处将与受援人、承办律师、当地村委会保持联系,持续跟进判决履行情况,尽早为受援人争取到他们应得的经济补偿,以解燃眉之急。
临走前,法律援助志愿者向受援人赠送了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以及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指南等普法资料及慰问品,希望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如果再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及时向法援处请求帮助,受援人对志愿者们的耐心讲解和帮助表示十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