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山市人民法院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台山法院持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频次,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震慑,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生效法律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社会良好氛围,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
失信被执行人甄某伦,29岁,住台山市台城街道。
2022年9月,甄某伦聘请蔡某树担任司机,约定工资10000元保底。蔡某树9月3日开工至9月8日结束,甄某伦应付工资2000元。因被告甄某伦拒发工资,故诉至法院。
经审理,台山法院依法判决甄某伦向蔡某树支付工资2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因甄某伦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蔡某树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台山法院向甄某伦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甄某伦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2
失信被执行人梁某明,63岁,住台山市台城街道。
2022年9月21日,梁某明在台山市台城东华二巷巷口因琐事殴打李某英,致使李某英受伤。李某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9609.85元。李某英依法向台山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台山法院依法判决梁某明赔偿9609.85元给李某英。因梁某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英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台山法院向梁某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但梁某明仍未履行义务,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3
失信被执行人陈某素,37岁,住台山市赤溪镇。
麦某凤与陈某素是朋友关系,陈某素以经营汽贸公司需资金周转为由,向麦某凤借款720000元。后麦某凤多次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审理,台山法院依法判决陈某素向麦某凤偿还借款本金720000元并支付利息。因陈某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麦某凤向台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陈某素拒不履行且避而不见,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