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山法院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台山法院持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频次,对被执行人形成了强有力震慑,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生效法律裁判,崇尚诚实守信的社会良好氛围,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失信被执行人谭某,54岁,住台山市汶村镇。
赵某与谭某系朋友关系,谭某以购买渔船资金不足为由向赵某提出借款3万元,约定2021年9月15日还清借款。事后,谭某仅偿还借款1万元,尚欠20000元借款未还。催收无果后,赵某诉至法院。
台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谭某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因谭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台山法院向谭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谭某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二:
失信被执行人甄某,48岁,住台山市台城街道。
甄某聘请李某在其承接的台山市某工程做钩机运输等工作。完工后,甄某因资金周转不便写下《欠条》,约定2021年6月30日结清欠款,但甄某一直没有履行给付劳务费的义务。多次催讨无果,李某遂诉至法院。
台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甄某向李某支付劳务费85000元。因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台山法院向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甄某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三:
失信被执行人付某,26岁,住台山市水步镇。
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李某向付某提供石粉、碎石、泥等建筑材料共21120元。经催收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
台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付某支付货款21120元及违约金。因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后,台山法院向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付某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台山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