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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09 17:00

团台字[2007]18号

关于召开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市直团(总)支部:
自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2003年12月召开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团组织带领全市团员、青年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建设富裕和谐新侨乡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团章》规定: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经研究,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拟于今年11月在台城召开。召开市第十三次团代会,是全市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程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我市第十二次团代会以来的工作;研究部署今后3年我市共青团工作的任务;选举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动员全市广大团员、青年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实现台山市“十一五”规划、建设富裕和谐新侨乡宏伟目标作出更大的贡献。
大会的议程是:1、审议和通过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工作报告;2、选举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二、工作要求
1、积极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各基层团委、市直团(总)支部应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将团市委通知精神向党组织汇报,争取党组织对市团代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代表、委员候选人的物色、审查过程中,要紧紧依靠党组织的领导,并严格按照规定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审批,做好本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2、依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团章》规定时期换届的各基层团委、市直团(总)支部要以市团代会的召开为契机,争取党组织支持,如期召开团代会;未到期召开团代会,可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出席市团代会的代表。                          
3、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各级团组织要根据市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和类别要求,并按照《团章》的规定,严格掌握代表条件,做好代表候选人的物色和提名工作,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尤其要注意选举各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的团员为代表。到期换届的团委、团(总)支部,应按民主集中制的要求,推选德才兼备的青年党员、团员作为团委、团(总)支部委员候选人。
现将《关于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名额分配方案和产生办法的规定》(附件1)和《关于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推荐办法的规定》(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保证大会前期筹备工作顺利进行。
团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团员以这次代表大会的召开为动力,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组织的重视支持,认真做好团的领导班子配备和代表选举工作,不断强化团的自身建设,增强团内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富裕和谐新侨乡作出新贡献,以饱满的精神风貌和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三次团代会的召开。

附件:1、关于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产生办法的规定
      2、关于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和推荐办法的规定
      3、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4、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含差额)名额分配方案
      5、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6、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7、共青团台山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附件点击下载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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