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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志愿 我美丽”台山市义工(志愿)服务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3 14:08
各基层团委、市直团(总)支部、各义工组织: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团市委、市精神文明办、市义工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志愿我美丽”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和评选名额
(一)奖项设立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项有:台山市星级义工服务奖、台山市义工服务先进个人奖、台山市先进义工组织奖、台山市义工服务优秀项目奖、台山市义工服务贡献奖、台山市最美义工(志愿者)奖、台山市义工文化宣传优秀奖。
(二)评选名额
台山市先进义工组织奖12个、台山市义工服务优秀项目奖8个、台山市义工服务贡献奖8个、台山市最美义工(志愿者)奖5个、台山市义工文化宣传优秀奖8个。星级义工评选以台山市义工注册系统中登记服务时间为准,评选出各星级义工名单,各义工组织推报“台山市义工服务先进个人”1名。
二、参评条件
(一)台山市星级义工服务奖
1
、基本参评条件:
(1)在本会注册登记满半年或以上,遵守《台山市义工联合会章程》;
(2)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义工(志愿者)服务精神,热心义工(志愿)服务事业。
2
、各星级参评条件:
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累计满50小时,可申报一星级;
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累计满100小时,可申报二星级;
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累计满200小时,可申报三星级;
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累计满300小时,可申报四星级;
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服务时间累计满400小时,可申报五星级。
3
、有关说明:
(1)市义工联将以江门市注册义工信息管理系统上的登记数据为依据进行评选,参评星级评选的时间累积截至2013年8月31日,由市义工联统一颁发台山市星级义工服务证书。
(2)无偿献血星级义工可按照红十字义工分会献血义工服务队制定的表彰细则执行。
(3)评选范围:市义工联各一级分会、服务站、服务分队及其属下队伍的注册义工。
(二)台山市义工服务先进个人奖
1、在本会注册登记满半年或以上,遵守《台山市义工联合会章程》;
2、秉持志愿服务理念,弘扬义工(志愿者)服务精神,热心义工(志愿)服务事业。
3、在义工(志愿)服务领域能够发挥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对营造良好的义工(志愿)服务氛围做出较大贡献。
4、其他要求:各义工组织推报“台山市义工服务先进个人”1名。
5、评选范围:市义工联各一级分会、服务站、服务分队及其属下队伍的注册义工。
(三)台山市先进义工组织奖
1、成立一年以上,组织机构完善,管理规范;
2、成员精神风貌好,服务热情高,凝聚力强,人均参与义工服务满50小时以上;
3、开展义工(志愿)服务活跃,服务水平高,社会美誉度高的义工(志愿)服务集体(基层义工组织)。
4、由各分会、服务总队、服务站、服务队等义工集体申报。
5、为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援助项目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义工(志愿)服务的集体也可以推荐参评。
6、对于义工(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赢得社会广泛关注和赞誉,对推动我市义工(志愿)服务发展有积极作用的,可适当放宽服务时数条件,以个案方式提请组委会审批。
7、评选范围:市义工联各分会、服务总队、服务站、服务队及其属下各级基层义工组织。
(四)台山市义工服务优秀项目奖
1、顺应时代发展,针对社会热点问题,成效显著,在义工(志愿)服务的理论、机制、活动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
2、项目开展时间在半年以上,具有代表性的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3、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规范,运作模式成熟;
4、进行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5、评选范围:市义工联各分会、服务分队和各镇服务站。
(五)台山市义工服务贡献奖
1、对我市义工(志愿)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个人累计捐资(或捐物折合)人民币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单位累计捐资(或捐物折合)人民币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的授予“贡献奖”;
2、对我市义工(志愿)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个人累计捐资(或捐物折合)人民币3万元以上(含3万元),单位累计捐资(或捐物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授予“台山市义工服务突出贡献奖”。
3、对我市义工(志愿)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个人5年累计捐资(或捐物折合)人民币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单位累计捐资(或捐物折合)人民币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授予“台山市义工服务贡献金奖”。
4、对推动我市义工(志愿)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提名后经市义工联主席会议研究决定可授予“贡献奖”或“突出贡献奖”。
5、评选范围:市直各单位、企业及个人。
(六)台山市最美义工(志愿者)奖
1、长期坚持从事义工(志愿)服务工作,参加义工(志愿)服务活动1年以上,每年参与义工(志愿)服务不少于6次。
2、在义工(志愿)服务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积极开展“三关爱”活动,长期主动无私地帮助他人,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等各类社会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4、有大局意识,能积极投身社会建设,在我市创文、创园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台山市义工文化宣传优秀奖
1、热心公益文化事业,自愿从事义工(志愿)文化服务;
2、大力推进义工文化服务活动,每年至少进行2次义工文化宣传活动;
3、多次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手段发布能够很好传播义工(志愿)理念和积极推动义工(志愿)事业发展的报道、文章等;
4、文章有深刻意义和代表性,传递出义工(志愿)的文化理念;
5、关注市义工联的微博、微信、网站等,及时转发市义工联活动的有关信息;
6、评选范围:媒体记者、义工活动宣传人员
三、评选步骤
1
、推荐申报(10月上旬):
各义工分会和各服务分队及团体义工组织依据参评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并填写和审定好相关材料,于10月18日前将有关参评材料分类整理并汇总上报市义工联秘书处。星级义工评选申报截至10月18日。
2
、审查(10月中下旬):
由市义工联秘书处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并产生候选名单。
3
、审定、公示(10月下旬):
由市义工联主席会议对推荐候选名单进行复评,评定出台山市义工表彰名单,并于相关媒体公示。
4
、表彰(11月中下旬):
在2013年市义工文化节闭幕式上中对获奖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表彰,颁发证书,予以嘉奖。
四、工作要求
1、本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我市义工(志愿)服务事业成绩,弘扬义工(志愿)服务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义工分会、各服务分队及各团体义工组织务必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做好参评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2、各义工分会、各服务分队及各团体义工组织务必严格把关,上报的参评对象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生动翔实,事迹突出。
3、加强宣传力度,要以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义工(志愿)服务优秀典型事迹,大力弘扬义工(志愿)服务精神,激励更多义工并带动社会公众参与到义工(志愿)服务活动中来,推动义工(志愿)服务事业的更大发展。
4、星级义工申报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照2张,并在照片背后写上姓名。所有申报资料须附三张或以上的活动照片。
5、请各义工分会和各服务总队及团体义工组织于10月18日前将参评纸质材料和推荐名单汇总表交到市义工联秘书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
tsva@163.com
,联系人:伍炽任,联系电话:5511941,传真:5511941。
附件:
1.台山市星级义工奖申报表
2.台山市义工服务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3.台山市义工服务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4.台山市义工服务优秀项目奖申报表
5.台山市义工服务贡献奖申报表
6. 台山市最美义工(志愿者)申报表
7. 台山市义工文化宣传优秀奖申报表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 台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台山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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