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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14 11:34

共青团台山市委员会领导干部

述职述廉工作制度

 

    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需要,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委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第一条  述职述廉对象: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条  述职述廉内容:一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岗位其他工作职责的情况;二是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三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第三条  述职述廉时间安排:每年一次,结合年终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或年度工作考核来开展。

    第四条  述职述廉方式:由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参加述职述廉会的干部群众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总人数的70%)。

    第五条  述职述廉工作要求:

    1、述职述廉会前,述职述廉对象要注意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并结合自身工作和现实表现认真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

    2、述职述廉会上,述职述廉对象要严格按述职述廉内容如实地讲述自己的情况。

    3、述职述廉会后,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干部群众要对述职述廉领导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方式采取现场测评和召开代表座谈会进行听取意见。

    4、述职述廉各项程序完成后,5天内将开展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包括述职述廉书面材料、民主评议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报市党廉室和市委组织部。

地址:台山市中山路23号电话:(0750)5511941
传真:(0750)550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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