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篇〕台山概述
栏目:台山掌故   作者:冯蔼廷 发布时间:2013/05/13 17:01 

    台山原称新宁,古则隶属新会郡。郡比县大。一郡辖数县。宋朝废新会郡为古冈州。州衙设在今之新会城。明朝弘治十一年,知府林津,将古冈州划分四县:新会、新宁、恩平、开平;至翌年始案定施政。同年建立新宁县城。自撤州建县之后,以地缘关系,对这四县称为四邑;邑即县也。赤溪附在新宁县内。县以下设图。

    清朝末期,撤州立府。新宁属广州府。县下设都。新宁建立六个都:平康、德行、文章称上三都,亦称上新宁。潮居、矬洞、海宴称下三都,亦称下新宁。同治六年亦溪建厅,厅与县同级,不过厅比县小。光绪年间,定广海为新宁分县。县的正堂没在县城,左堂设在广海,右堂设在赤溪。当时,都以下设堡,只设堡长一人。

    民国元年,改赤溪厅为赤溪县,与四邑合称为五邑(今称五邑是原四邑并加鹤山,称为五邑)。民国三年,内政部以新宁县与广西,湖南四川三个省也有新宁县之名,为防公文来往有误,乃令饬将新宁县名改掉,另立新名。因县城头枕三台山,即将新宁改为台山。

    民国建元不久,即行撤都立区,矬洞都改为广海区。但堡仍保留。当时台山县建立的区,计有:五十、四九、冲蒌、六村、都斛、三合、端芬,上泽、敦寨、广海、海宴、寨门、潮境、白沙、新昌、荻海、上川和下川十八个区(解放后,新昌和荻海划归开平县)。区以下撤堡改为乡。区和乡以自治委员会管理,设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两人。后来一度又不以地名为区名,而以数字为区名,如第一区之类。全县分为十二个区,区乡设正副区乡长制。

    民国三十二年,本省缩编区乡,加强保甲制。全县缩为十个区、三个镇,六十七乡,九百三十九保(乡以下为保,保以下为甲。每甲管十户左右)。

    解放以后,地方区域改变频繁,赤溪县也并人台山为区,今是赤溪镇。这里不赘。

    一九九二年五月,台山撤县建市。根据一九九二年五月九日《台山报》载:

    “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撤销台山县,建立台山市(县级),管辖原台山县的行政区域,由省直辖。省政府决定,委托江门市政府代管。台山县改建市制后,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市政府驻原来县政府所在地。”

上一篇:一、台城概况
下一篇:自 序